关于严格贯彻市政府《关于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关于严格贯彻市政府《关于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局 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 | 文号:穗劳监字[1997]15号 |
|---|---|
| 颁布日期:1997-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总工会文件关于严格贯彻市政府《关于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社保局、工商(分)局,各级工会,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大厂,各有关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按照近年来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而引起突发事件的规律,以及目前群众来信来访的反映,“两节”期间心须高度重视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欠发离、退休职工
离退休费问题。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让广大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紧急通知》重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各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紧急通知》(穗府〕[1996]150号)的要求,在元旦、春节到来之前,抓紧组织力量,对辖(属)下所有企业的欠薪和欠发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拖欠行为的企业在春节前必须发还被拖欠的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要把解决企业欠薪和欠发离、退职工退休费作为元旦、春节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千方百计调剂资金,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企业解决问题,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广大职工过好春节。
三、对私营、个体和其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所在辖区的劳动、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好事前的检查监督工作,尤其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拖欠工资的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春节前逃匿。
四、重申出租厂房、场地、设备给他人经营的无主管企业,如经营者逃匿的,所拖欠职工的工资由出租厂房、场地、设备者先行垫支,而后再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五、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力度,元旦、春节前要集中力量预防和妥善处理企业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各级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私营、个体企业的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的行为,要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并密切配合劳动部门做好工作。
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紧急通知》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总工会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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