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城镇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德市城镇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1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常德市城镇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3〕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城镇工作考核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常德市城镇工作考核标准
一、城关镇考核标准
(一)城镇管理(60分)
1、市容卫生(20分):干净整洁,管理有序。
做到“四有五无”:有较系统的管理办法,有管理网络体系,有专门的管理队伍,有专项管理经费,每项2分,共8分;无暴露垃圾,无出店经营,无乱停乱靠,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共12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交通秩序(20分):道路标志标线规范清晰,有规范停车场站,车辆行停有序,车容车貌整洁美观,无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每项4分,共20分。
3、市场秩序(20分):各类市场齐全,划行归市,计7分;市场内外干净整洁,分区合理,计7分;市场管理有序,无强卖强买行为,计6分。
(二)城镇建设(20分)
1、城镇道路硬化率达90%,绿地率达30%,绿化覆盖率达3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道路亮化率达80%,自来水普及率达100%,用电普及率达100%,气化率(含燃气与沼气)达70%,建筑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率不低于35%,计8分,不达标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建筑施工无重特大事故,计1分。
2、小街小巷综合整治有年度计划,并完成计划任务的,计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相应扣分。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填埋场,城区一般要求公厕3座/千平方米,垃圾密闭容器(果皮箱等)1个/70m,消防栓1个/120m,并能常年启用,每项计1分,共4分。
4、城镇人口逐年增加,城区面积逐年扩大,每年打造1-2处建设精品,每项计1分,共3分。
5、城镇建设投入年增长率达15%以上,计1分;城市经营收入年增长率达15%,计1分。
(三)城镇规划(10分)
严格按国家标准修编总体规划,详规覆盖率达60%,计2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规划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一书两证”发放率达90%,计2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城镇规划有严格保障机制,计2分;严格按规划执行,无重大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计4分,发现一起扣1分。
(四)文明诚信(10分)
积极开展文明诚信活动,全镇有两个以上市级文明单位,计4分;市民文明礼貌,群众文化生活丰富,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计6分。
二、特色镇建设考核标准
(一)城镇管理(45分)
1、市容卫生(15分):无出店经营、无乱贴乱画、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靠、无暴露垃圾、无马路市场,每项计2.5分,共15分,发现1处扣0.5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2、交通秩序(15分):道路标志标线规范清晰,计5分;各类车辆停放有序,计5分;无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计5分。
3、市场秩序(15分):各类市场齐全,计5分;市场内外干净整洁,分区合理,计5分;市场管理有序,无强买强卖行为,计5分。
(二)城镇建设(25分)
城镇基础设施比较齐全,有符合要求的垃圾填埋场、垃圾密闭容器(果皮箱等),计6分;绿地率比上年增长0.5%,道路硬化率达80%,自来水(井水)普及率100%,用电普及率100%,气化率(含燃气与沼气)50%,每项计2分,共10分;每年新增1-2处城镇基础设施,计3分;有规范停车站场,计3分;主要街道有路灯,计3分。
(三)城镇规划(15分)
按国家标准修编总体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实施,计3分;规划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一书两证”发放率达85%,计2分;有特色产业发展详规,计4分;规划实施有保障机制,计3分;无重大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计3分。
(四)特色工作(15分)
1、特色工作有一定知名度,特色经济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或特色工作项目获市级以上认可的,计10分。
2、围绕特色工作每年开展1-2次推介活动,办理1-2件群众满意的实事,效果较好,计5分。
三、国道沿线创建“百里文明走廊”建制镇考核标准
(一)城镇管理(45分)
1、市场秩序(15分):无马路市场,镇中心区(段)无占道经营,有专业市场,市场管理有序,计15分。
2、市容卫生(15分):有城管和保洁等专门管理队伍,计5分;无乱搭偏棚,无暴露垃圾,街道卫生整洁,计10分,发现一处扣0.5分。
3、交通秩序(15分):国道沿线无马路停车场、马路晒场和乱停乱靠车辆,计6分;道路平整,无坑洼乱路,计1分;无违章占道施工,计1分;无非法扣车,计1分;交通秩序好,无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计3分;国道沿线配备能够日夜显示的报警标志,公布投诉电话,值班到位,计3分。
(二)城镇建设(30分)
1、城镇道路硬化率80%,绿地率比上年增长0.5%,自来水(井水)普及率100%,用电普及率100%,气化率(含燃气与沼气)50%,每项计3分,共15分。交通干道有路灯等照明设施,有基本垃圾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并能常年启用,每项计2分,共6分;每年新增1-2处城镇基础设施,计2分。
2、境内国道沿线绿化符合国家公路标准,计4分;辖区内国道两边无旱厕,计3分。
(三)城镇规划(15分)
按国家标准修编并按程序报批的小城镇发展规划,计3分;有镇中心区详规图,计3分;规划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一书两证”发放率达85%,计3分;无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计3分;沿线房屋建筑有地方特色,计3分。
(四)文明诚信(10分)
1、路边店场、营运车辆文明守法经营,无上路围车叫卖,无强买强卖,计3分。
2、收费站积极创建文明窗口,员工职业道德好,素质高,计2分。
3、群众文化生活丰富,镇文化阵地具备“四室一窗”(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教室或远程教育中心、文化活动室、展览室、镇机关户外宣传橱窗),有文化专业户,形成地方特色文化,计3分;创建文明农户庭院,并逐步向乡村延伸,计2分。
说明:1、以上考核标准,涉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一般财政预算收入不达标情况,均按相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2、以上考核标准主要针对城关镇、319、207国道沿线镇和各区县(市)推荐的特色镇(含西湖镇、西洞庭管理区祝丰镇)制定,市城市办每年年终将组织相关部门按此标准进行考核。其他小城镇考核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和考核。
3、对市级考核的特色镇(部、省考核的镇未纳入),将每年实行打分排名,最后5名实行末位淘汰。空缺名额由各区县(市)另行推荐,经市级综合考评后挑选5个进行递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