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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司法局 韶关市公安局 | 文号:韶司字[2008]51号 |
|---|---|
| 颁布日期:2008-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司字[2008]51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公安局:
为落实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韶市联[2007]15号),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发挥两大调解的最大效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韶关市司法局和韶关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1、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2、人民调解工作统一上墙制度
韶关市司法局韶关市公安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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