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5]2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政府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政府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人事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佛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为完善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制度,现就实施《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佛府〔2004〕124号)有关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保险费的计缴与社会养老待遇的计发

(一)社会保险费的计缴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政府聘用人员参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缴交社会保险费。考虑到政府聘用人员的薪金结构和标准与机关工作人员不同,薪金的差距较大,故提出以下计缴办法:

参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计缴比例计缴社会保险费。专业技术聘用人员执行一档、二档年薪标准的,按上年度主任科员的平均计缴基数计缴;执行三档、四档年薪标准的,按上年度助理调研员的平均计缴基数计缴;辅助服务聘用人员按月薪标准为计缴基数计缴,若月薪标准低于上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年人均月工资(下简称为市社平工资)标准的,按市社平工资为基数缴交。

(二)养老金的计发

政府聘用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待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政策后,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二、住房公积金的计缴

按照佛山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薪金与奖金的计发

(一)政府聘用人员的薪金应参照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1、专业技术聘用人员按月考核评定为称职的,发放月薪的80%;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一次性发放各月累计余下的月薪。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扣发年薪总额的10%,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扣发年薪总额的20%。

2、辅助服务聘用人员按月考核评定为考核称职的,足额发放薪金;评定为不称职的,扣发月薪的20%。

(二)政府聘用人员年底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专业技术聘用人员奖励3000元。

2、辅助服务聘用人员奖励1000元。

四、通讯费

(一)专业技术聘用人员可在年薪中设置通讯费补贴项目,执行一档、二档年薪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按350元/月的标准执行;执行三档、四档年薪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按500元/月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在年薪中支付。

(二)辅助服务聘用人员,通讯费补贴按100元/月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在单位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的包干经费中支付。

五、各区可参照市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区的实际,自行制定本区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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