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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重申落实荣誉市民待遇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重申落实荣誉市民待遇的通知
(韶府[2003]3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市于1998年颁发《韶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暂行办法》明确了我市荣誉市民可以享受的若干待遇,体现了我市对全体荣誉市民的尊重。
在《办法》颁发以来,我市大部分单位能认真落实对荣誉市民的待遇,但仍存在有公路收费站拒绝荣誉市民免费通过,火车站不为荣誉市民开放贵宾室等现象。为杜绝以上现象,市政府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市政府《颁发〈韶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暂行办法〉的通知》(韶府[1998]71号)精神(见附件),落实对荣誉市民的待遇,切实履行我市作出的承诺。
附件:《颁发〈韶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暂行办法〉的通知》。
(略)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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