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06年服务“10+3”产业用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2006年服务“10+3”产业用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转发《2006年服务“10+3”产业用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6〕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农办、农村劳务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的《2006年服务“10+3”产业用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6年服务“10+3”产业用工工作方案
2006年服务“10+3”产业用工工作方案
(市农办、市农村劳务开发办)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把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大力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取得明显成效。随着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和“10+3”产业的推进,市内企业的用工量剧增,尤其是对技工和熟练工的需求更为迫切。据测算,2006年,全市“10+3”产业所属企业将新增用工4.8万人,其中对技工和熟练工的需求量在2.4万人左右。为服务“10+3”产业用工需求,必须树立大市场、大培训、大就业的观念,从以往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向城乡人力资源统筹开发转变,从劳务输出为主向保障本市企业用工为主转变,从抓市内劳动力向市内外劳动力一起抓转变,从引导回乡创业向引导回乡创业与回乡就业并重转变。为提高我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应对我国劳动力市场2007年开始实行的就业准入制,服务我市“10+3”产业用工需要,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城乡劳动力培训的目标任务。全年培训城乡劳动力8.2万人,其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技工)3.2万人、岗前培训(熟练工)1万人、引导性培训4万人。
1、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3.2万人。本着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在3个月左右时间的职业技能培训基础上,经考试合格取得在全国范围通用的初级以上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证书。
(1)各县(市、区)20600人(具体任务见附件1)。其中职业资格证书培训14600人,由市农办牵头,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技工培训6000人,由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水利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实施,要求参训人员取得“绿色证书”。培训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2)市教育局7400人。负责组织全市教育系统职校类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培训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培训任务的落实分解、取得证书人员名单报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年终接受统一验收。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600人。培训补助资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筹集,培训情况向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报备。
(4)其它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400人。其中:老区与扶贫办900人,市残疾人联合会300人,市库区移民开发局200人,按原有办法组织实施。
2、岗前培训10000人。与阳光工程培训相结合,由市农办(“阳光工程”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培训补助经费,由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完成任务的培训机构。
3、引导性培训40000人。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农办帮助协调教材的编印。每培训一人补助10元,培训所需经费40万元,由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二)推荐用工的目标任务。全年向市内“10+3”所属企业推荐技工和熟练工3.3万人,其中技工1.8万人、熟练工1.5万人。
1、各县(市、区)12200人。由市农办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实施(具体任务见附件1)。其中:向市内“10+3”所属企业推荐技工6200人、熟练工6000人,奖励经费由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2、市教育局8800人。全年向市内“10+3”所属企业推荐技工5800人、熟练工3000人,奖励经费由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1000人。全年向市内“10+3”所属企业推荐技工5000人、熟练工6000人,奖励经费从培训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安排解决。
4、市老区与扶贫办600人。全年向市内“10+3”所属企业推荐技工600人,奖励经费由市老区与扶贫办负责筹集。
5、市库区移民开发局150人。全年向市内“10+3”所属企业推荐技工150人,奖励经费由市库区移民开发局负责筹集。
6、市残疾人联合会250人。全年向市内“10+3”所属企业推荐技工250人,奖励经费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筹集。
二、实施原则
(一)城乡劳动力统筹原则。只要是龙岩市范围内的城乡劳动力,不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培训优惠扶持政策;只要是满足龙岩市范围内的“10+3”产业所属企业用工,享受同等的推荐用工奖励政策。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政府在政策上引导,资金上扶持,部门做好服务,培训机构自主招生、自主培训、推荐就业,中介组织八方招揽、推荐市内就业。只要是龙岩市范围内的培训机构,不论是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还是其它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只要符合资质要求,均可申请承担培训任务。只要是向我市“10+3”所属企业推荐技工或熟练工,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的培训机构和中介组织,均可申请享受推荐用工奖励。
(三)提高城乡劳动力素质与服务市内企业用工并重原则。加大城乡劳动力培训力度,加强引导性培训和岗前培训,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年培训规模,让城乡劳动力实实在在掌握一门技术,为他们的上岗就业打开方便之门。对当年推荐市内外技工、熟练工到我市相关企业就业的培训机构和中介组织,享受推荐用工奖励。
(四)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原则。采取统筹安排,资金整合,捆绑使用,渠道不变,部门实施、任务到县、资金到县的办法,明确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训和推荐用工任务分解到县,把资金量化到县,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县(市、区)要积极与市属培训机构联系,取得各市属培训机构的支持;各市属培训机构要主动与各县(市、区)沟通,根据“10+3”产业用工需要,调整专业设置,完善办学条件,积极开展培训工作。
(五)动态管理原则。随着我市“10+3”产业的发展,用工需求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要随着企业用工量的增大,不断扩大培训与推荐的规模。要设立资金专帐,实行单独核算。补助扶持资金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照实际推荐量和培训量发放。
(六)多种培训相结合原则。根据企业用工需要和求职者的培训意愿,采取灵活办学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引导性培训和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技工培训,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用工需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予以帮助和扶持,为我市“10+3”产业发展提供各类急需人才。
三、优惠扶持政策
(一)培训补助政策
1、补助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补助300元/人(其中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技工培训补助200元/人)。引导性培训补助10元/人。岗前培训补助标准按“阳光工程”政策执行。培训同一个劳动力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助。
2、证书培训补助的达标要求
短期培训。学员必须是学历教育的中专生、技校生之外的短期培训学员,培训时间一般在三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一年。
取得证书。学员经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是当年新取得在全国范围通用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证书。
本市劳动力。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是龙岩市范围内的城乡劳动力,或是已在我市“10+3”所属企业就业的市外劳动力。
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申请培训补助应提供的材料
(1)开班时学员名单。每期培训班开班后一个星期内,报送各专业学员名单到学员所属的县(市、区)农村劳务开发办(表格用Excel格式并附软盘),同时将培训收费发票存根送交查验。
(2)取得证书学员名单。培训班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报送《龙岩市“10+3”产业技工培训情况表》到学员所属的县(市、区)农村劳务开发办(表格用Excel格式并附软盘)。
(3)必备的附件。发证机关出具的参加鉴定人员清单、学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户主与本人)或身份证复印件。在我市就业的市外劳动力,加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上述资料一式二份,县(市、区)农村劳务开发办、培训机构各持一份。
(二)推荐用工奖励政策
1、奖励标准。每推荐一个技工奖励50元。每推荐一个熟练工奖励30元。该用工推荐奖励不能与阳光工程的推荐就业重复。有条件、有必要的县份可以在此基础上予以配套。推荐同一个劳动力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2、享受推荐用工奖励的要求
技工或熟练工。被推荐用工的对象必须是技工或熟练工。技工是指取得全国范围内通用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力;熟练工是指经过岗前培训的劳动力。
签订合同。被推荐用工的对象,必须是当年新向“10+3”所属企业推荐,与用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岗半年以上。
4、申请推荐用工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推荐用工奖励申请表。每个月末培训机构、中介组织报送《龙岩市“10+3”产业技工推荐奖励申请表》到各县(市、区)农村劳务开发办(Excel格式并附软盘),内容包括:被推荐用工对象的姓名、年龄、推荐日期、身份证号、资格证书号、专业、就业单位、联系方式等。自申请之日起半年后,由市农村劳务开发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及时拨付推荐用工奖励资金。
(2)必备的附件。被推荐对象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岗前培训的结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培训机构或中介组织必须提交一份劳动合同原件给被推荐人所属的县(市、区)农村劳务开发办或牵头组织实施部门,合同复印件需经县(市、区)农村劳务开发办或牵头组织实施部门查验,查验人签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验证章或公章。
上述资料一式二份,县(市、区)农村劳务开发办或牵头负责实施的有关部门、培训机构、中介组织各持一份。
(三)审核认定程序
1、县对培训机构的审核认定
①核对证件原件。各县(市、区)农村劳务开发办或牵头组织实施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各培训机构报送的职业资格证书、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逐一核对,核实无误后,查验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验证章或公章。
②核对培训期限。各县(市、区)农村劳务开发办或牵头组织实施的部门用市农村劳务开发办提供的软件系统,严把受训学员的培训期限关,把职校、技校的学制教育学生和阳光工程培训学员排除在申请培训补助名单之外。
③核对培训收费。根据各培训机构报送的开班时学员名单和收费发票存根,按照《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龙计价[2005]46号)规定的标准,以每天6学时计算,查对培训机构有无超标准收费。
2、市对县的审核认定
①报送时间。从2006年5月到2007年4月止,各县(市、区)农村劳务开发办在每个季度末向市农村劳务开发办申请验收,同时准备好有关材料(包括开班时学员名单和取得证书学员名单、被推荐用工人员名单,用Excel格式)。
②审核时限。市农村劳务开发办在接到各县(市、区)农村劳务开发办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③审核认定的方式。一是随机抽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的培训和推荐用工情况进行抽查。二是核实收费。随机抽取培训机构,查看帐簿,核实收费情况。三是核对有关材料。按照劳动和教育部门提供的职校、技校2003-2005年在校生名册、各县(市、区)上报的阳光工程培训学员名单,逐一查对。
(四)资金拨付方式
1、培训补助和推荐用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专户下达,县(市、区)要实行专帐管理,单独核算。
2、培训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各县(市、区)承担的任务安排。对弄虚作假、或未完成任务、或挪用资金的县(市、区),市农村劳务开发办可将其任务调剂给其它县(市、区)。
3、培训补助资金按验收的实际数每季度拨付一次,推荐用工奖励资金按验收的实际数每半年拨付一次。
4、各县(市、区)农村劳务开发办按照市农村劳务开发办对各培训机构审核认定的实际人数,及时足额把培训补助资金拨付给相关培训机构、中介组织。
5、对建立起市内校企合作机制,培训学员主要推荐到“10+3”产业就业的培训机构,予以优先和倾斜扶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总体工作由龙岩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尽其职。农办系统牵头负责起“服务‘10+3’产业用工需要”的日常和面上工作,组织除教育系统职校外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和岗前培训,组织农口有关单位开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技工培训,组织有关单位对各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市教育局组建职教中心,加强力量,负责组织教育系统的职校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用工推荐工作,组织各中学开展引导性培训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工作,组织技校和中介组织开展用工推荐工作。市老区与扶贫办、库区移民开发局和残疾人联合会要筹集好资金,分别组织好全市贫困户、库区移民、残疾人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培训和用工推荐氛围。实行鉴定限时办结制度。劳动部门要根据鉴定的需要,充实人员,充分授权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技能鉴定工作,尽量减少办事环节,快捷服务。鉴定机构要在接到办证申请一个星期内安排鉴定,考核鉴定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发放到申请鉴定人员手中。降低鉴定收费。鉴定服务费从2005年的70元/人降低到50元/人。规范培训收费。劳动和教育部门对职校、技校培训期限一年以下的学员免收代招费,并严格按《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龙计价[2005]46号)规定的标准,加大对技校、职校短期培训收费的督促检查,杜绝培训机构借培训之机抬高收费的行为。各级物价部门和减负办要加强监管力度,开展培训收费项目清理,对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培训费用的,要严肃查处。强化信息搜集。市经贸委要摸清我市“10+3”产业发展所需的用工结构、数量,掌握全市可供的城乡劳动力结构、数量等基本情况,并及时通报给全市各类培训机构、新闻媒体和市农村劳务开发办。各县(市、区)与市里相对应,由相应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劳动力供需对接机制。一是建立校企合作网络服务平台。搜集企业用工需求和学校培训的动态信息,并及时在网上发布,服务供需双方。二是召开校企合作座谈会。组织市内缺工量大的企业与办学实力强、专业对口的培训机构见面,推进校企合作步伐。三是召开劳务供需见面会。抓住春节期间务工人员返乡、夏季初、高中学生毕业两个时段,适时召开劳务供需见面会。四是建立劳务输入基地。围绕企业对技工的需要,组织企业到四川、重庆、山西、河南、贵州等地建立劳务输入基地。五是建立媒体平台。龙岩市电视台开辟“劳务之窗”栏目,闽西日报设立劳务专栏,及时播报用工、求职信息,引导培训机构围绕企业对技工的需要,走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的路子。
(三)严格标准,规范运作,确保质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将培训和鉴定的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奖励政策等在闽西日报上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培训机构、中介组织用欺瞒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追究培训机构、中介组织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办学资格或营业执照;对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打造城市用工形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实施“打造龙岩用工形象工程”。一是引导“10+3”产业的企业改善务工环境,真正做到“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二是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部门要整合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力量,组建劳动力维权中心,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改善务工环境,提高务工者工作待遇,解决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指定专人负责,规范服务行为,免费提供服务。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实施最低工资标准,解决好务工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4项保险及子女入学问题,用良好的城市用工形象留住我市一批青年技工,吸引大量的外地民工前来龙岩务工。
(五)分类指导,提高效益。一是按需培训。需要快速就业的,以参加岗前培训为主,需要较高技能就业的,以参加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为主,需要农业重点产业生产加工技术的,以参加“绿色证书”培训为主。二是完善“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做好“初三下”分流教学工作,鼓励职校、技校与农村普通中学合作,组织无法继续升学的“初三下”学生提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在初中毕业前就能掌握一技之长,毕业后就能马上就业。鼓励校企联合办学,实现优势互补,解决企业用工难的问题。三是加强41岁以上大龄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对大龄农村劳动力采取“转移一批和提高一批”的开发方式,对想转移但苦于没有技能而不敢转移的,结合当地企业的用工需求,引导和扶持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就地转移;对不愿转移的,结合当地农业重点产业,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增强其科学种养能力,提高务农效益。
附件1:2006年龙岩市服务“10+3”产业用工任务分解表
附件2:龙岩市培训机构名单
附件3:龙岩市服务“10+3”产业用工技工培训情况表
附件4:龙岩市服务“10+3”产业用工推荐情况统计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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