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人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省人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实施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府办〔2006〕48号
关于做好省人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5〕1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6〕33号)精神,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省下达我市的议案项目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实施议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市农业局主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等单位协办。各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县区长任组长,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农业局,负责办理议案日常工作。有关乡镇、村委会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议案的要求,科学规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土地出让金按时、足额用于议案的实施。同时要做好预算,落实议案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保证议案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及时支付。国土、水务等有关部门在安排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时,要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统筹规划,相互配套,提高建设效益。
二、强化监管
各级政府要建立议案项目监督机制,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严把项目质量关。推行项目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年度验收检查,并通报各地议案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验收和评价结果与下年度省级议案资金建设项目的申报挂钩。
三、建设任务
本次议案实施时间为5年(2006-2010年),省下达我市农田整治面积任务6.09万亩,小陂头建设任务65个。其中由省级下拨资金整治农田面积4.23万亩,小陂头建设42个;县区自筹资金完成农田整治面积1.86万亩,小陂头建设23个。根据各县区近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低产田面积、农业综合开发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见附表)。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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