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8-08-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通知的通知》(国办发〔1998〕23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教兴粤”的战略,确保对教育、科技投入的增长。当前,我省有一些地方的教育、科技财政预算内经费拨款的增长幅度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严格执行《教育法》和《科技进步法》有关教育、科技投入
的规定,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和科技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二、各地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纠正拖欠教师工资和将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教师的工资下放到乡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做法。要坚持公办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责支付的原则,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
三、要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编办、人事厅粤财文〔1998〕6号文的要求,清退超编人员,民办教师按规定转为公办教师后,不得再吸收民办教师。对巧立名目吸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教师,要清理辞退。
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通知的通知
(略)
199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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