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燃气建设工程集资办法的补充规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0-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广州市燃气建设工程集资办法的补充规定

广州市政府

(一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

规定

根据我市油制工程建设的发展需要,特对部分行业经营性集体用户的集资标准,作如下的补充规定。

一、招待所(干休所)、饮食店及二百个床位以下的宾馆、酒店,按设计日用气量收取集资费,每立方米收费一千五百元。

二、二百个床位以上(含二百个床位)的宾馆、酒店、写字楼等用户,按设计日用气量收取集资费,每立方米收费二千元。

三、上述集体用户单位,除缴交集资费外,还应负担从煤气主干管至该用户的一切管道的工程费用。

四、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经营的宾馆、酒店、写字楼等企业适用本补充规定。

五、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9月24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