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完成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任务的紧急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完成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任务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07〕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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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办〔2007〕11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完成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任务的紧急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是当前我区教育工作继“两基”攻坚之后又一战略重点工作。近日,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读结合、顶岗实习”。国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其中,对中等职业教育助学覆盖范围空前广泛、资助标准也较过去大为提高,这一惠民政策必将引发广大初中毕业生踊跃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自治区都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和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新形势下,自治区教育厅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达2007年桂林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送生22928人的任务。各县必须高度重视新生入学高峰期到来,采取措施调整区域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整合、扩大办学资源,确保学生畅通无阻报读职业学校,确保完成争取实现全市高中阶段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为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劳动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墙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类人群和初中学校广泛宣传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宣传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政策,宣传职业教育对个人成才就业的独特作用,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心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尽快扩大职业学校招生容量
各县要通过增加财政投入、调整区域学校布局结构和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等办法增强职业学校扩大招生规模的能力。特别要加快职业学校校舍建设,增加职业学校的招生容量;要督促、帮助现仍为不合格的县级职业学校做好整改工作,使其尽快达到合格办学条件要求,恢复招生资格;要采取集团化发展战略,由优质职业学校牵头,以承办、领办、兼并方式,整合集中目前闲散的职业教育资源,吸纳更多新生进入职业学校就读。
三、严格执行教育有关规定
各县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的规定,采取坚决措施清理目前仍在公办普通高中复读班就读的学生;要坚决禁止和清理职业学校举办普通初、高中和综合高中等非职业教育。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将所办职业学校剥离、解散或并入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得将职业学校房产、土地挪用于租赁经商、部门职工集资建房和房地产开发。
四、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
各县要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统筹管理工作,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比去年要有较大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重新确定和调整高中阶段两类教育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我市和各县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任务的完成。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凡不能完成自治区下达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将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五、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成本,严肃招生纪律
各县有关部门要督促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按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保完成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紧急通知》(桂教职成〔2007〕64号)规定控制成本支出,降低生均招生经费开支。各职业学校用于招生宣传广告、资料印刷和招生人员差旅食宿补助等成本开支按平均每招生1人最高不得超过200元的规定执行。各县(区)要坚决治理当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出现的违规行为。严禁以各种名目收受招生回扣,严禁公、民办职业学校实行有偿招生。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违规收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回扣的国家公职人员,初、高中教职员工,经查实一律按收受商业贿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凡向生源提供人员支付招生回扣的公、民办职业学校,则予以取消荣誉称号、停止职业教育项目安排直至暂停招生资格的处罚。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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