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充实和组建桂林市国有投融资企业构筑投融资主体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充实和组建桂林市国有投融资企业构筑投融资主体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07〕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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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办〔2007〕205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充实和组建桂林市国有投融资企业构筑投融资主体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有效的国有资本经营体系,加快组建以行业投融资为基础的专业化投融资公司和跨领域的综合性投资公司,明确投融资主体,拓宽资金来源,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力度,促进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完善充实和组建国有投融资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完善充实壮大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和桂林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新组建桂林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公司作为桂林市人民政府直属管理的国有独资投融资企业。
二、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和桂林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单独出资;桂林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单独出资组建。根据各自职责,市国资委依法对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和桂林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依法对桂林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三、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将部分国有资产、国有产权、股权分别授权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经营。
(一)授权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经营的国有产权(股权)企业:
1.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
2.桂林市全州天湖水电站
3.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桂林丹桂饭店
5.桂林丹桂大酒店
6.桂林粮贸大酒店
7.桂林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8.桂林桂湖饭店
9.中国房地产开发桂林公司
10.桂林东梓物业有限公司
11.桂林市商业银行(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持有的股权)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滑石工业公司
13.万向钱潮(桂林)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
14.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5.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16.桂林漓佳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7.百事可乐饮料(桂林)有限公司
18.桂林大宇大饭店有限公司
(二)授权桂林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经营的国有资产、国有产权(股权)企业:
1.授权经营的资产:环城南路、中山路、机场路二期入口立交桥、西环路三期改造工程、思安江水库枢纽工程、八中路口立交桥、万福路(临桂段)、中隐路、抗战路一期工程、解放桥、东二环(含南洲大桥)、桂磨路、万福路。
2.授权经营的企业:
(1)桂林中海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桂林中海基建投资有限公司
(3)桂林市建兰房地产有限公司
(4)桂林市普兰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5)桂林市机场路管理有限公司
(6)桂林市自来水公司
(7)桂林市排水有限公司
(三)授权桂林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国有资产、国有产权(股权)单位:
1.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2.桂林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和桂林嘉信国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桂林市漓江游览调度结算中心
4.桂林市民族资金管理处(货币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
四、国有独资投融资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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