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07〕71号 |
|---|---|
| 颁布日期:2007-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办〔2007〕7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桂林市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推进全市档案事业与其它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档案工作的行政和管理职能,为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二法一条例”)和有关规章以及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新时期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办发﹝2005﹞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桂林市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档案事业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在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支持和配合下,我市档案工作的硬、软环境有了较大改善,档案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市、县财政对档案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九五”期间,对市档案局(馆)的事业费投入为191.1万元,“十五”期间达到215.8万元。除传统的档案收集、保管、利用工作正常进行外,文书档案立卷改革从2000年开始全面铺开并初见成效;市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后在档案部门登记,竣工验收时档案局参加,已形成制度;重大活动档案备案、名人档案和特色档案征集加大了力度,成效明显;全市88个社区全部规范建档,全市所有行政村都对村历史资料进行了清理并建档;现行可公开的文件、资料,已在市、县档案馆免费向公众提供查询;专兼职档案员的持证上岗工作依法全面进行。
但是,在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全市有相当多的档案库房及其配套设施达不到“八防”要求,市、县13个国家综合档案馆有7个被鉴定为危房,2005年市委、市政府指示市档案局就此问题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市档案局已将报告上报。(二)自治区已经开始实行电子文件与同内容的纸质文件同时进馆工作,我区有的市已实现市馆馆藏档案全文数字化,而我市文件标题数字化尚未做完。特别是我市所有国家综合档案馆计算机人才奇缺。档案数字化的投入,尤其是县(区)的投入与形势发展很不适应。接收电子文件的软、硬环境都急需改善。(三)急需改变档案管理部门人员老化、结构不合理问题。(四)需加大对民国档案和珍品档案抢救的投入。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档案工作的“二法一条例”为准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各次全会精神,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党和人民的需要就是档案服务工作方向的原则,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突出档案工作服务于党和人民政府工作,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建设的主题。以利国利民的实际社会效果,作为衡量档案服务工作优劣的第一标准,切实加强档案基础设施、档案资源、档案业务和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确保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奋斗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全市档案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档案局的工作重心转向对外行政执法,加强档案行政监督和指导,确保国家档案安全上来;档案馆的工作重心是加强档案业务建设,其内部管理水平要上一个新的台阶;市档案馆平均每年新增档案7000卷左右,使市馆馆藏量在“十一五”期末达到11万卷。各县、专业和部门档案馆应收的档案资料都要力争如期进馆;市与县新建一批档案馆,把档案馆建成四位一体的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中心;为配合我市创全国文明城,市档案馆要巩固自治区一级馆;12个县档案馆有两个达到自治区一级标准,其余全部达到二级标准,五城区新建(或调剂解决达标建筑)档案馆并达自治区二级;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馆藏档案数据库和数字化建设进程,市局完成已经市政府采购的电子文件归档与发布系统软件的开发,并完成市政府电子文件向市档案馆备份的工作,此后陆续开展条件成熟的市国家机关形成的电子文件向市档案馆备份的工作。将数字化档案馆建设纳入本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在市信息办的协调下,启动工商、税务、公安、教育等有信用档案的部门,科学整合档案资源,统一发布利用信用档案的工作。实施上网工程,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互补、共享。其它档案工作都要力争上一个台阶。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1.认真宣传贯彻档案工作的“二法一条例”和各项规章、行业标准,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制意识,“十一五”期间,“二法一条例”列入全市普法教育考试。
2.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和广度。发现不依法整理、移交国家档案和国家档案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均应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档案法进行行政处罚和对有关个人进行行政处分。逐步改变市直机关存在档案违法现象时,只提改进建议而不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的现象。
(二)加强档案馆工作
1.“十一五”期间,在市行政中心基本上建成新的市档案馆。五城区要在2007年前落实不低于800平方米的档案馆。龙胜、灵川、临桂、阳朔县要建成新馆,永福、全州县要对档案馆进行改造。荔浦县要对搬迁至的旧楼及其设施进行改造,使其完全符合使用标准。要严格按照《档案馆设计规范》进行规划和设计,把档案馆建成具有文化品位、有地方特色、有现代气息、能够充分发挥档案馆各项功能的标志性建筑。
2.加强档案馆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市、县档案馆要配置符合国家档案保管标准要求的档案装具,达到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的“八防”要求,确保档案安全。
3.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县档案馆是党委和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定场所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可公开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功能。
4.新建市档案馆要设陈列、展览厅,使市档案馆具有历史、荣誉和名人档案陈列功能。同时建立档案消毒室,配备必要设备,按规定对接收档案一律消毒后方能入库。在建设新馆时,要把配置存档的密集架和信息化、数字化设施一并考虑。
5.针对档案馆档案保护现状,加强档案保护和抢救工作。采用先进技术,大力抢救破损档案,完善早期不规范的档案(如补充档案编目和声像档案编号等),形成抢救档案经费每年按实有库存档案数例行拨付并专款专用的机制。
6.组织人力对馆藏文件、资料进行调查、清理,整理珍品档案;发现并清理没有必要重份保管或列为永久保管的档案。对珍品档案要制作复制件或进行数字化查阅,原则上不直接使用原件。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在市“十一五”总体规划中,已把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市的重点项目,要在市信息办具体指导下,由专业部门作出信息化建设方案,增添必要设备,打好基础,落实项目表中的各项信息化项目。
1.建立市本级档案信息网络,在政务网上构建档案文件信息共享平台。“十一五”期间,完成可在互联网上查阅市档案馆档案信息,并检索可公开文档目录的工作。各县档案馆要在“十一五”期末,建成局域网或启动建网工作。为此,要逐步配置与各单位进行网络互联、档案信息共享的软硬设备。
2.推进档案目录库、档案原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实现馆藏档案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机检,部分专题目录机检,部分档案全文阅览。2007年以前,市档案馆要实现馆藏档案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机检。“十一五”期间,完成对珍贵的、利用率高的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的数字化工作。
3.建立全市档案目录中心。五年内,全市12个县与城区档案馆完成向市档案馆报送所有档案案卷级目录和珍品档案目录工作。要完善档案信息化检索体系,进行不同类别、不同专题目录数据的整理和扩充,进而达到查全、查准、方便、快捷,提高检索质量。
4.“十一五”期间,市、县档案馆和新成立的城区档案馆要配备电子档案管理设备,收集已形成的电子文件和其它电子资料。市档案馆要首先解决数字化资料的储备容量及安全问题。“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纸质文件与同内容电子文件同时移交市档案馆。档案信息量大的机关和单位要通过改善硬、软件设施,逐步实现数字化档案资料形成后直接进入市档案馆数据库。
(四)全面推进市、县档案工作
1.把机关档案工作列入市直和县直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评体系。市里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相关单位档案管理的具体职责,细化文书、科技(基建)、业务(教学、病历、办案等)信用、历史、特色(包括名人、名企、名产、荣誉商标)、声像、电子档案和破产、改制企业档案收集整理和备份归档等管理工作的责任和程序,形成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依据配套并细化的规定,齐抓共管档案工作的合力。根据自治区桂办发﹝2004﹞45号文件,探讨我市档案馆与部门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合并事宜,科学整合档案资源,节省人力和财力,提高工作效率。
2.充分发挥专业和部门档案馆在管理业务档案方面的作用,实行市局依法统一管理,各负其责,业务上合理分工、互相配合的工作格局。
3.继续在全市进行文书立卷改革,全面推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使机关档案工作逐步走上标准化;推广使用GD2000档案管理系统。“十一五”期末,市直机关使用计算机管理档案普及率达100%,县直机关达60%。
4.在市县机关继续开展归档文件整理免费年检制度,开展年检活动的覆盖率达100%。继续开展机关档案室定升级认定活动,“十一五”期末,市直机关档案室定升级率达80%,县直机关达50%。
5.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经验,积极支持、引导民营、个体企业开展档案工作。
6.创新档案征集工作思路,加强有收藏价值的特色档案和民间档案征集工作,依法开展档案寄存保管业务。
7.继续抓好科技事业企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十一五”期末,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认定率达30%以上。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企业档案达标认定,推动档案工作上新的台阶。
8.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市、县重点项目正式立项后都要依法到市、县档案局登记,“十一五”期末登记率达100%。确保重点项目档案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要认真做好重点项目的档案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工作。收集率要达100%。
9.“十一五”期末,全市乡镇机关档案室定升级率达100%。五城区和12个县的社区建档合格率达100%。城区社区优秀档案室达80%,县社区达40%。继续完善农业科技档案信息县乡(镇)村三级网络建设,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10.指导部分城镇居民和专业户、个体户、人民英雄、劳模等建立家庭档案。
(五)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培训和编研工作
1.市档案馆要设立培训场所,实现电化教学。
2.建立市、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专兼职档案员换岗应报告和依法上岗培训制度,“十一五”期末在岗档案员培训率达95%以上。
3.市局每年举办一期以上的继续教育培训班,不断提高档案人员业务技术水平。
4.对馆藏档案善加利用,有计划有重点地撰写一批研究文章,出版系列编研资料,尤其要加强民国档案、建国初期档案的编研。
五、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必须档案事业同步发展;建设精神文明,提高人的素质,必须收集、管理、利用好档案;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善待历史资料;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领导和监督的档案意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把档案工作与其它工作统筹安排、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促进档案事业协调发展。如期制定中、长期规划,保证持续、稳定、有序地发展档案事业。
(二)增加投入,统一安排档案事业发展资金。各级政府依法把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接受权力机关监督,从经费上保证档案事业发展。硬件设施达不到行业标准的,必须加大专项投入。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按照有关规定配足档案部门的人员编制;二是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努力营造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和运用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的良好环境;三是通过公开招考档案局工作人员,招聘档案馆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充实档案部门人才队伍。
(四)探索并逐步实现档案局以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为主要工作手段,档案馆以做好档案资源的公共服务为主,具体档案业务的指导和技术处理由合格的中介组织去做的运行机制。
附件:桂林市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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