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综合整治漓江及其沿岸周边区域非法采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2007〕11号
颁布日期:2007-0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办〔2007〕1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综合整治漓江及其沿岸周边区域非法采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综合整治漓江及其沿岸周边区域非法采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桂林市综合整治漓江及其

沿岸周边区域非法采砂工作方案

为打击和有效制止漓江及其沿岸周边区域的非法采砂,毁坏漓江河道(滩)和漓江沿岸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综合整治漓江及其沿岸周边区域非法采砂工作小组

组长:刘明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齐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樊伊宁市漓管办主任、市创城办常务副主任

成员:秦德生灵川县副县长

丁东弟兴安县副县长

李自军阳朔县副县长

唐文平乐县副县长

李玉清叠彩区副区长

江基发雁山区副区长

唐道清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郝力勇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蒋继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俸光义市水利局副局长

姚元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子模市园林局副局长

阳建诚市市容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漓管办(市政府大楼120房,电话:2848197),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漓江河道及其沿岸周边区域范围,含河口、河滩、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堤岸及沿岸周边农田。

(二)整治内容:打击和有效制止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时间

2007年1月25日至2月2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2月25日以后进入长效管理阶段。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整治工作,周密布置,调动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推动和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有关县、区和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工作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顾全大局、积极主动、通力配合、互相支持。

(三)此次整治行动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性案件由县、区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管辖的范围和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处理,重大案件由县、区(或有关部门)报市工作小组,由市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理。由市工作小组直接指挥、协调处理的案件,各县、区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全力配合。

(四)对查处的案件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本着依法从严处理的原则,触犯刑法的,要从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有关县、区和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灵川县、兴安县、阳朔县、平乐县、叠彩区、雁山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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