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名牌战略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名牌战略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名牌战略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实施名牌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对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增强我省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有着重要意义,也是树立良好河南形象的具体措施。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实施名牌战略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名牌战略工作深入、健康开展,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我省名牌战略组织实施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推动全省名牌战略的深入开展
名牌产品是通过企业去创造,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并在社会消费中被逐步、广泛认可其品牌的产品。政府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市场培育和扶持企业创造名牌,包括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搞好市场营销、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企业创名牌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念,正确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意义,充分发挥企业创造名牌的主体作用,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引导、扶持企业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技术创新和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上来,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和营销水平水断提高,努力创造有利于优秀企业、优秀产品脱颖而出的公平竞争环境,为全省名牌战略实施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998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河南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河南省名牌战略实施方案》(豫政〔1998〕40号)的要求,做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名牌战略实施工作的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后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调整情况,省政府同意增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景礼同志为河南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副组长(不另行发文)。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在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开展相应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名牌战略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2001〕32号)精神,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中国名牌产品推荐工作在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进行,评价、推荐工作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三、严格控制,加强监督,积极探索全省名牌产品评选工作的新途径
要继续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6〕10号)和国家、省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严格控制名牌产品评选活动,确需评选的,事先必须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报批。
要积极探索全省名牌认定或评选的新途径。今后,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开展名牌认定、评选工作,类似活动逐步交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省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抓紧研究具体办法,报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审定。
2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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