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3〕23号文件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3〕23号文件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国务院于今年9月28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对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以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发〔2003〕23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组织实施工作。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现行行政许可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2003〕2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行政许可法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配合政府法制机构,共同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进行清理。清理的内容包括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条件、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期限的规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高度,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抓紧对现行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应在明年3月20日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报送省政府法制办。清理结束后,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停止执行。

(二)依法清理实施行政许可主体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通知的要求,抓紧清理现行各类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对其中不符合法定资格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改为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2.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

3.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

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应在明年3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者组织的名单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经审查后,向社会公布。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凡是未经公布的机关或者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三)改革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和程序制度,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和创新。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相应地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对外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的程序制度,确保行政机关及时、公正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和作出决定的程序制度等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通知的要求,积极协助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建立健全有关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一是要加快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行政许可统计制度等,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二是加强对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予以处理,该修改的依法责令修改,该废止的依法责令废止,该撤销的要依法予以撤销。三是要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四是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积极探索高效的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创新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机制。

(五)认真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要广泛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宣传行政许可法。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把宣传行政许可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细致的宣传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许可法,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了解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充分行使这些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并明确自己承担的义务,增强履行这些义务的自觉性。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行政许可法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要制定周密可行的培训方案,分期分批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实施行政许可人员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

三、为实施行政许可的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防止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挂钩。要坚决杜绝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或者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收取的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首先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各级财政、编制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行政许可法实施准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四、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政府法制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自身的素质,积极履行好政府和部门的法律顾问职责。

各地、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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