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

的实施意见

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四年三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精神,提高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省是人口大省,又是农业大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非常艰巨。目前,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总数为3073万,已转移输出的农村劳动力为736万,还有1630万左右的富余劳动力和每年新增的50多万农村劳动力。文化结构为:小学文化程度占36%,初中文化程度占5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8%。近几年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绝大部分没有受过专业技能培训。近年来,我省的农民工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应看到当前的农民工培训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足、培训资金缺乏、培训手段亟待加强和培训资源缺乏整合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扶持,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增强服务意识。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立足自身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以及各项服务工作。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农民工培训工作要统筹计划,突出重点,分步开展。各县市区要摸清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转移就业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先在转移任务大的县市区抓好试点,再全面铺开。

3、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要加强政府引导,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优化配置培训资源,建立新的培训机制。

4、按需施教,注重实效。要研究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转移就业率为目标,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目标与任务

(一)培训目标。

1、逐步扩大培训规模。2004—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本省非农产业就业的20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800万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2、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重视农民工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有效的农民工培训激励政策,鼓励农民工主动参加培训,鼓励用人单位主动组织农民工参加培训,鼓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农民工培训。加大培训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多元投资的投入机制。完善并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形成“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

3、提高培训质量。完善教育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资源利用效率。创新培训机制,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项目运作的方式开展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力争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培训后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任务。

1、开展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开展的一种公益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政策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通过印发资料、咨询服务,利用广播、电视、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培训,使大部分外出务工的农民都能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外出务工的一些基本知识。另一种途径是通过集中办班,系统地开展培训,一般在乡镇或具备条件的村进行。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培训时间为1至3个月,具体培训时间长短可根据不同工种岗位及用人单位的要求确定。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定向和订单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服装缝纫、电工电子、机械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鼓励和支持一些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高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

四、推进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农业、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要将农民工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编制培训计划,落实扶持政策,实行目标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通过制定政策和制度创新,充分调动资源,广泛开展培训工作。

(二)抓好试点,摸索经验。

农民工培训工作牵涉面广。各地要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整合培训资源,确保培训效果。要先抓好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做到稳步推进。

(三)加大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投入。

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省、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在财政支出中应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国家项目经费的配套,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用于补贴农民工培训的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用于引导性培训的资金一般应控制在总资金的10%左右,大部分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四)制定农民工培训激励政策。

用人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民工的责任。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获准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须相应降低农民工学员的培训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教育部关于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审批管理办法。

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补贴或奖励。农民工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农民工参加收费鉴定,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

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将对各地在农民工培训工作中成绩出色的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必要的转移就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在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之后,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再上岗。

(六)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

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加强基地建设,完善教学培训条件,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穴派遣?雪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输出(派遣)的良性互动。对培训机构与输出(派遣)机构的合作,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制订鼓励措施,加强业务指导。

发展和改革农村教育,使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阵地。充实农村普通中学职业培训和就业训练的课程安排。农村初、高中,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新增劳动力培训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类职业学校要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和培训规模,积极开展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村成人学校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成人学校开展农民工培训。城市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要结合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开展进城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加强农民工培训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一是要加强农民工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农民工培训师资可以由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开展继续教育来解决,也可从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科研单位、企业、技术推广部门聘请。

二是要加强农民工培训的教材开发。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坚持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引导性培训教材,技术要求规范、统一的专业教材,采用全国统编教材;其他教材由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写或选用。

三是要做好农民工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农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分析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是要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制度。以实现高质量就业目标为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定期对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省农民工培训机构评价与管理办法由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五是要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中介组织要主动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为学员就业创造条件并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农民工培训人才资源库,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六是要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农民工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强监督和规范,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农民工乱收费,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农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科技部、建设部制定的农民工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省农业厅等六部门将重点加强对政府扶持项目的评估,不定期地对各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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