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卫生局等部门黄石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6-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卫生局等部门黄石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6-2015年)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制定的《黄石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6-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黄石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6-2015年)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林业局

(2006年4月)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我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我市疫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疫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疫区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5年底,全市5个疫区县(市)区中,大冶市达到了消灭血吸虫病的国家标准;黄石港区、西塞山区、开发区等3个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阳新县血吸虫病的流行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未控疫区涉及18个镇(农场),167个行政村,现有血吸虫病病人21815人,其中,晚期血吸虫病病人661人。

1998年以来,我市疫区钉螺扩散明显,感染性钉螺分布范围有所扩大;人畜重复感染严重,病人病畜数量居高不下,急性感染难以控制,局部暴发疫情时有发生,疫情回升,血吸虫病有向城市和山区流行的趋势,已达到消灭和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血防成果巩固工作难度很大,血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为加快血防工作进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疫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血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血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重视和加强健康教育,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重视和加强与农业、水利、林业工程结合,加速富河防洪灭螺综合治理,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切实压缩钉螺面积;重视和加强人畜查病治病、疫区改水改厕及粪便管理工作,切实控制传染源,减少人畜重复感染;重视和加强群众性血防工作,切实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社会化防治的良好格局;重视和加强区域性防治工作,切实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部门配合,联防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科技水平,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

二、目标

(一)总目标

1、到2008年底,西塞山区石料山、黄思湾、西塞山三个街道办事处和河口镇,黄石港区黄石港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大冶市灵乡、金牛、大箕铺、还地桥、殷祖等5个镇和东风农场等全市12个镇(农场)及阳新的洋港镇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阳新县黄颡口、韦源口、白沙、太子等4个镇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黄石港区、西塞山区、开发区、大冶市巩固血防达标成果,血吸虫病疫情仍控制在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以内,不出现疫情回升。

2、到2015年底,阳新县富池、陶港、三溪、龙港、排市、木港、枫林、兴国、浮屠等9个镇和综合、军垦、半壁山、荆头山等4个农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黄颡口、韦源口、白沙、太子等4个镇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原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镇(农场)血防达标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具体目标

1、降低人畜感染率

(1)到2008年底,阳新县富池、陶港、浮屠、三溪、龙港、排市、木港、枫林、兴国等9个镇及综合、军垦、荆头山、半壁山等4个农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粪检阳性率下降至5%以下,耕牛粪检阳性率降至3%以下;太子镇居民粪检阳性率降至1%以下,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1%以下,重复感染得到有效控制;其它疫区镇(农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及耕牛粪检阳性率均降至1%以下。

(2)到2015年底,阳新县富池、陶港、浮屠、三溪、龙港、排市、木港、枫林、兴国等9个镇及综合、军垦、荆头山、半壁山等4个农场以行政村为单位,人、畜粪检阳性率均降至1%以下;其它疫区镇(农场)人、畜粪检阳性率均降至2‰以下。

2、压缩钉螺面积,降低钉螺密度

(1)到2008年底,黄石港区、西塞山区、开发区、大冶市钉螺面积达到传播阻断标准。阳新县垸内钉螺面积较2005年下降4200亩,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30%以上。

(2)到2015年底,阳新县垸内钉螺面积和垸外感染性钉螺密度力争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3、压缩疫区范围

(1)到2008年底,全市5个疫区县(市)区,1个达到疫情控制标准,4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30个疫区镇(农场),13个达到疫情控制标准,4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13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2)到2015年底,全市5个疫区县(市)区,1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4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30个疫区镇(农场),13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17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4、提高疫区卫生安全用水和无害化厕所普及率

(1)到2008年底,全市疫情尚未得到控制的阳新县疫区农村卫生安全用水普及率达到70%,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70%。

(2)到2015年底,阳新县农村卫生用水普及率达到90%,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

5、提高防治知识普及率,增强防病意识

(1)到2008年底,全市已达到疫情控制标准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2)到2015年底,全市流行县(市)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6、加大家畜传染源管理力度

(1)到2008年底,以家畜为主要传染源的尚未控制传播的阳新县,家畜圈养普及率达到50%以上。

(2)到2015年底,以家畜为主要传染源的阳新县,家畜圈养普及率力争达到100%。

三、策略和措施

(一)阳新县尚未控制传播的疫区镇(农场)

1、山丘型疫区。结合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工程、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微型水利和节水灌溉工程以及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重点实施工程灭螺;同时,采取人畜同步化疗、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家畜圈养等综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钉螺面积,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2、湖沼型疫区。以人畜同步化疗和家畜圈养管理工作为重点,加强对易感染地区的药物灭螺工作,有效控制传染源;同时,结合沼气池建设和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畜感染率,有效控制疫情;结合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水利血防灭螺工程、兴林抑螺和湿地保护等工程措施,改造富河和内湖有螺环境,压缩血吸虫病疫区范围。

(二)阳新县疫情已控制的疫区镇(农场)

通过实施农业、水利和林业工程消灭残存钉螺,加强安全供水和粪便管理,并采取人畜选择性化疗,防止疫情反复,巩固防治成果。

(三)大冶市及黄石城区等传播阻断疫区

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对当地群众、流动人口、家畜和螺情的监测,发动群众报螺报病;加强与鄂州、黄冈等相邻县、市、区的信息交流和联防联控,防止外来传染源和钉螺输入,防止疫情在当地蔓延;要结合三滩开发利用、改造残存钉螺环境,发展疫区经济,消灭残存钉螺。

四、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各级血防办公室建设,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政策,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要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新模式,保证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血防工作的部门分工的要求,落实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制订本部门的血防工作规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血防地病办)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和沟通,督促其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市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度、疫区防治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等,加强对血防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加强地区间联防联控,流行区要按照血吸虫病地理分布特点,结合毗邻地区的血防工作,制订区域联防工作规划,开展联防联控。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开展血防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查螺灭螺,查病报病,改善生产生活环境,逐步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作用,积极宣传当前血防工作的严峻形势以及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大力普及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及疫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担血防工作经费。疫区按每人每年1元钱的防治工作经费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努力争取国家及省级经费支持。市对各县(市)区按血防项目管理要求给予必要的项目经费补助。疫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合理安排血防工作经费,保障血防防疫人员工资、保险费、血防机构事业费和福利费以及有关专项防治经费。血防项目还本付息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血防财政转移支付经费必须全额到位并由县级血防部门掌握使用。对人群实行血吸虫病免费普查,对各型血吸虫病病人免费提供主治药品吡喹酮,并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疫区各级政府及市卫生、农业、水利、林业、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努力争取中央和省级对血防项目的支持,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对血吸虫病疫区的补助政策,开展本市血防工作。

疫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及物质支持。

(三)法规和政策保障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依法规范和加强血防工作。

利用好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的抗血吸虫病药品,认真落实疫区居民病原学治疗和药物化疗的免费政策,已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疫区,要将血吸虫病急性病人的治疗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大病统筹项目。2006年起对新发和复发晚期血吸虫病病人视病情轻重给予补助性医疗救助;对生活贫困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在住院治疗期间由民政部门实行生活补贴。对急感爆发疫情实行集中治疗,其治疗费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待,没有纳入合作医疗的,其治疗费用依法减免。

对感染血吸虫病的家畜进行治疗,争取国家对检查和治疗费用的支持,同时地方各级财政视经济状况分级负担;鼓励疫区推行以机代牛,并逐步将疫区纳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试点范围。

疫区可根据血防工作需要,继续坚持省血防条例每个劳力每年3—6个义务工的规定,可通过“一事一议”程序,调集农民工,开展群众性的血防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积极探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灭螺工程招投标管理,由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实施。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级现有血防机构按“防治分离”的原则进行改革,其预防职能原则上纳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配备专门人员承担防治技术指导和重大疫情处理等血防工作。疫区县级现有血防机构的医疗部分原则上与当地医疗资源整合,乡级血防机构的医疗部分纳入当地卫生院,从事包括血吸虫病治疗在内的综合医疗服务。各县(市)区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时,统筹安排血防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办法按省政府鄂政办发[2004]60号文件要求实行。

加强血防队伍建设,开展血防专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充实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建立一支信息灵敏、反应快速、能胜任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和及时有效处理突发疫情的精干高效的血防工作队伍。

疫区县(市)区要根据血防工作需要,在水利部门内部建立适应血防工作的机构或配备血防专业人员,疫区农垦系统血防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农垦系统有关单位的防治工作。

(五)强化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措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发改部门要会同卫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认真制定血防工作规划和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根据血防工作需要,落实血防各项经费,提供资金保障。卫生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实施人群查治病、晚期病人救治、易感地带药物灭螺、健康教育和开展血防应用性研究等工作。水利部门要组织实施兴水、改水灭螺工程,切实将血防灭螺纳入河流治理、涵闸改造、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小流域治理等项目之列,同时负责实施富水流域、四顾闸水系等兴水灭螺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农业部门要组织实施耕牛查治、以机代牛、家畜圈养、替代养殖、水旱轮作及轻型栽培工程,大力推广无害化厕所及沼气建设,改善疫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林业部门要组织实施兴林抑螺、退耕还林及重点防护林等工程,改造钉螺孳生环境,降低钉螺密度。扶贫开发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以项目形式支持贫困地区开展血防工作。民政部门要将因血吸虫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积极实施救助。科技部门要将血防科研项目列入市重点科研计划,组织科技攻关,强化技术保障作用。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血防知识宣传教育,将血防知识纳入疫区中考考试范围。

五、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疫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各自的实施计划和方案,规划到村,要将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和没有按照要求开展血吸虫病防治造成工作失误和疫情流行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监督检查

疫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实行述职制度和规划目标考评制度。市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请各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履行血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疫区各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要建立血防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通报同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中期考评和终期评估

市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分别于2009年、2016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考评和终期评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考评情况对2015年的规划目标进行调整完善。

附件:黄石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目标统计表

黄石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目标统计表

镇场

名称

流行

镇场数

其中

2008年达到计划目标

2015年达到计划目标

控制

疫情

控制

已达到

传播控制

已达到

传播阻断

疫情

控制

传播

控制

传播

阻断

疫情

控制

传播

控制

传播

阻断

黄石市

30

14

3

13

13

4

13

13

17

黄石港区

1

1

1

1

黄石港街

道办事处

1

1

1

1

西塞山区

4

4

4

4

石料山街

道办事处

1

1

1

1

黄思湾街

道办事处

1

1

1

1

西塞山街道办事处

1

1

1

1

河口镇

1

1

1

1

开发区

1

1

1

1

团城山街

道办事处

1

1

1

1

大冶市

6

6

6

6

灵乡镇

1

1

1

1

金牛镇

1

1

1

1

大箕铺镇

1

1

1

1

还地桥镇

1

1

1

1

东风农场

1

1

1

1

殷祖镇

1

1

1

1

镇场

名称

流行

镇场数

其中

2008年达到计划目标

2015年达到计划目标

控制

疫情

控制

已达到

传播控制

已达到

传播阻断

疫情

控制

传播

控制

传播

阻断

疫情

控制

传播

控制

传播

阻断

阳新县

18

14

3

1

13

4

1

13

5

富池

1

1

1

1

黄颡口

1

1

1

1

韦源口

1

1

1

1

太子

1

1

1

1

陶港

1

1

1

1

白沙

1

1

1

1

浮屠

1

1

1

1

三溪

1

1

1

1

龙港

1

1

1

1

洋港

1

1

1

1

排市

1

1

1

1

木港

1

1

1

1

枫林

1

1

1

1

兴国

1

1

1

1

综合

1

1

1

1

军垦

1

1

1

1

半壁山

1

1

1

1

荆头山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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