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解决好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国办发〔2004〕9号文要求计发确有困难的亏损企业和已关闭破产的企业,由企业提出退休教师花名册,报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确定补助标准,并由市财政予以核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其个人的差额补助部分不作为基本养老金基数。

二○○四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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