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市级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市级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市级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意见》(焦劳社〔2004〕9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四月

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确定市级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意见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3〕54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劳社部发〔2003〕29号文件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3〕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市级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费率确定的原则

市级各统筹单位以法人或者以在焦设立的最高规格分支机构为参保单位,依据参保单位的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对应的行业类别、费率标准,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二、2004年度基准费率

2004年,我市各行业的基准费率原则上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市级各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暂按基准费率执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三、费率调整时间

市级各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时间为2004年1月1日。

四、费率浮动办法

今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工伤保险费率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