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焦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焦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焦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15)》(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准予公布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认真执行《规划》,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积极做好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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