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荆州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荆州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荆州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制定的《荆州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五日
荆州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007年3月1日
根据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3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下同)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为目标,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着力点,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平安建设决策部署,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管理、重在治本”的方针,坚决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制定和落实预防自行车被盗的各项措施,建立自行车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广大群众财产不受侵犯,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目标
打掉一批盗窃自行车团伙,铲除一批销赃窝点,处理一批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盗窃自行车的高发区域得到及时整治,自行车被盗案件明显下降;居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设置自行车存放库,在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共交通转乘站(点)增设公益性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彻底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及收购赃车的废旧收购点、自行车维修点;自行车管理办法科学完善,群众自防意识普遍增强,群众不购买来路不明自行车;对自行车实行源头管理,落实生产企业车辆编码、销售企业报备购车相关信息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对象。
1、盗窃自行车团伙。
2、收赃、销赃人员。
3、发现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
1、非法交易自行车的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
2、收赃、销赃的自行车维修点。
3、易发生自行车被盗的重点地区和场所。
4、易作为窝赃场所的出租房屋、废旧仓库、施工工地等。
(三)解决的重点问题。
1、自行车基础管理。研究解决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运输、销毁、报废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问题。
2、自行车日常防范。研究解决日常生活中自行车存放、看管等安全防范问题。
3、对盗窃自行车人员的处罚。研究解决对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处罚的政策法规,加强对重点人员动态监控及教育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成立荆州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吴方军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勤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专项行动,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专项行动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五、职责任务
(一)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区警务建设,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严厉查处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依法监督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建立被盗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
(二)综合治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工作的优势,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群防群治,共同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
(三)建设部门。督促落实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划居民存车处,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四)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货流通的规范管理。督促、建立旧自行车经营主体对销售、购买自行车人信息登记报备制度;督促、建立自行车销售企业对购车人信息登记报备制度。
(五)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自行车维修点的监管,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六)质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行车编码规则,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车架编号,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管理。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各地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机构,完成组织、宣传、动员、部署工作。广泛张贴专项行动通告,动员群众参与。
(二)打击整治阶段(3月11日至6月15日)。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以派出所为基础,整合各方面力量,落实防范、管理、打击、查处措施,抓现行、打团伙、掏窝点,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5月中旬组织自行车发还活动,适当集中发还追缴的自行车,展示治理效果;集中为群众登记现有自行车信息,宣传自行车安全防范常识。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根据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自行车管理方面漏洞,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制定自行车管理办法,完善自行车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四)总结表彰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地要依据工作考核标准(考核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对专项行动进行自查,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自行车被盗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影响城市形象和社会风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法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迅速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这次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此项行动的开展。
(三)密切协作。专项行动期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商量研究专项行动的有关事宜。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搞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四)上报情况。在专项行动中,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推动专项行动健康、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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