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汴政办〔2007〕91号
颁布日期:2007-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7〕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定于今年8月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6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系统性和政策性强,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后勤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开封调查队和市统计局共同组织,由各县、区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劳动保障、民政和工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支持调查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确保调查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各县、区政府要组织街道、镇、社区(居委会)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抽中社区(居委会)居民充分认识调查的重要意义,对调查工作做到家喻户晓。配合调查部门搞好抽选调查户的工作,并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入户访问、填答调查问卷。各基层派出所及社区应无偿提供调查所需相关资料。被抽中的调查户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问卷。被调查职工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为职工提供时间等方面的方便,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地要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目前尚未开展经常性城镇居民生活情况调查的县、区,要在这次调查的基础上抽选经常性调查样本,尽快开展城镇居民生活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各县、区政府要为承担该调查任务的统计部门解决必要的经费,配备专业人员,以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由国家统计局开封调查队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发。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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