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付参加维稳人员误工补助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付参加维稳人员误工补助的通知

汴政办〔2004〕121号

各县、郊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市政府通知,军分区于11月2日至9日组织五县一郊民兵应急分队600人完成了市维稳指挥部赋予的警戒执勤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总参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兵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0〕12号),《济南军区关于〈民兵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暂行规定〉》(济字第85号,1991年9月13日),《民兵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动用民兵担负治安勤务的报酬或者补助,由使用单位支付”。鉴于执勤期间市政府每人每天已补助生活费25元,执勤民兵的误工补贴,由各县(郊区)财政解决,每人每天补助20元,按照各单位实际执勤天数予以支付。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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