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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0-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柳政发[2006]7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基层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6]35号)的规定,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500元/月,市辖各县345元/月。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3.8元/小时,市辖各县2.6元/小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9月起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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