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柳政发[2006]7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基层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6]35号)的规定,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500元/月,市辖各县345元/月。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3.8元/小时,市辖各县2.6元/小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9月起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