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漯政办〔2005〕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林木资源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24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森林防火是国家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事关人民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公益性事业。当前,随着我市造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市森林防火任务日益艰巨,特别是“三夏”“三秋”季节因焚烧秸秆烧毁林木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依然存在。对此,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
各县(区)、乡(镇)要建立由政府首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护林防火指挥部,并设置办公室,各县(区)要确定2-3名专职人员,各乡(镇)确定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护林防火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形成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义务突击队建设,切实做到规范管理,强化训练。各乡(镇)要以乡(镇)青年干部职工为主,组建起10-20人的森林消防义务突击队。各行政村要明确一定数量的专职护林人员,分片包干,加强巡逻护林,及时制止焚烧秸秆等不良用火行为,重点区域要严密设防,死看死守。要充分发挥消防义务突击队在扑火中的重要作用,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定期进行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不断增强扑火力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明确2-3名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检查。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同级地方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将森林防火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森林火灾预防资金、扑火装备及森林消防队扑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林业部门的生态效益补偿金优先用于森林防火建设;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配套资金,每年每公顷林地落实森林防火投入不少于0.75元,保障森林防火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效益。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探索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并完善森林防火政策,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税务部门免征车辆购置税;交通部门免收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包括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广播电视、宣传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免费播放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森林火险预报;森林消防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出警,将火灾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四、加强法制建设,建立森林防火奖惩机制
要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火灾案件坚决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要结合“四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方式,坚持不懈地深入宣传防火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法制意识,不断推进森林防火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要建立森林防火安全督查制度。各县(区)政府应适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治理,禁止在林下堆放秸秆,“三夏”“三秋”期间要在农田林网、通道林木、片林周围设置隔离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火源管理、防扑火预案、森林火灾报告等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措施不落实造成重特大焚毁林木事件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具体要求:一是乡级以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二是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其成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各县(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各县(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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