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城镇公共消防体系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城镇公共消防体系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城镇公共消防体系的通知
漯政〔2004〕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以火灾隐患整改为重点,有力地促进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队伍建设。但总体上看,全市城镇消防体系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仍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为有效提高预防控制火灾能力,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城镇公共消防体系的通知》(豫政〔2004〕5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和完善城镇公共消防体系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城镇公共消防体系的重要性
城镇公共消防体系是城镇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城镇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客观上要求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必须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互相促进。近几年来,全市虽然狠抓了城镇消防体系建设,但由于部分地方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不但没有消除现有的火灾隐患,而且部分新建项目消防设施又欠新帐,增加了新的火灾隐患。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切实把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责任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尽快改变我市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落后的现状,努力提高城镇预防和控制重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抓紧制定和实施城镇消防规划
城镇消防规划是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规划编制要针对我市城镇公共消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兼顾消防队伍、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各个方面,力求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目前,漯河市市区消防规划(含郾城县)已编制完成并发布实施,临颍县、舞阳县要在2005年6月份前完成县城总体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发布实施工作;四个省级重点镇的消防规划(北舞渡镇、召陵镇、杜曲镇、繁城镇)在2005年底前完成,其他乡镇要逐步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重点搞好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我市市区内应建设5个消防站,目前仅有2个消防站(其中一个站拆迁后还未开工建设)。2004年底前要完成沙北小型消防站建设,舞阳县消防队搬迁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2005年建设一个特勤消防站。今后,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中,消防站要按照国家标准和城市消防规划,科学设计,一步到位。要加快市政消火栓等消防水源建设,市区今后新建和改建道路,市政供水管网和消火栓要同步建设到位,确保消防供水需要。各县要积极改造和建设城镇供水管网,按国家标准安装市政消火栓,2005年底还清旧帐,保证今后不欠新帐。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全市现有消防站要按国家标准重点配齐大型水罐车、高喷车、抢险救援车和特勤防护器材,2005年底前淘汰并更新所有超期服役的消防车辆,提升消防部队扑救、控制火灾的能力,尽快满足实战需要。
四、增加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投入
经费投入是加强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的关键。各地要按照当地经济发展和公共项目建设投入的增长比例,逐步增加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对现有消防站所欠消防车辆、器材装备要按照国家标准给予配齐。市区要按照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6-8%的标准,尽快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要按不低于6%的标准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的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切实加强对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的领导,认真落实《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作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经常听取当地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着力解决过去城镇公共消防体系中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站、消防装备的欠帐问题;要建立经常性消防安全督查工作机制,督促制定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计划,定期督查完成情况;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改委、财政、建设、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统一,确保按计划完成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任务;各地要把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纳入政府总体工作目标之中,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严防工作棚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河南省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关于加强重大案事件和安全事故领导责任的意见》(豫综治委〔2004〕22号),通过严格的要求、严格的管理、严格的查处,促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城镇公共消防体系建设按规划、按要求实施,努力从源头上消除隐患,为漯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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