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漯政〔2004〕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做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不仅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更有利于防治大气污染,提高广大居民的生存环境质量,树立漯河良好的外部形象。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切实搞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全面完成
今年全市玉米种植面积120多万亩,由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水平较低,机械还田和过腹还田面积较少,秋季秸秆的禁烧工作显得尤为艰巨,为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搞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3年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的整体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科学调配财力,拨出专款用于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加大秸秆还田、青贮氨化、发展食用菌、建设沼气、秸秆气化等工作力度,积极引进、示范、推广秸秆利用有效途径。要通过贴息贷款的形式,对农民购买还田机具给予补贴。要借鉴外地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成功经验,逐年增加投入,通过直补等方式,对农民秸秆还田予以适当补助,激发农民购机和秸秆还田的积极性。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招商引资力度,对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三、严格奖惩,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一)严格奖惩。今年,市政府拨出300万元专款,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县区的奖励总额提高到100万元。奖励金额依据各县区实际耕作面积确定,处罚金额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漯河市2003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意见》(漯政〔2003〕37号)的规定执行。2004年秋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罚的具体标准是:对焚烧面积小于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的县区予以重奖;焚烧面积介于5%与15%之间的县区不奖不罚;焚烧面积大于15%的县区按规定处罚。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焚烧面积特别大,导致严重后果的乡镇,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对焚烧秸秆的直接责任人,由乡镇政府和环保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县区的奖励、处罚资金由市财政拨付、代扣。奖罚资金主要用于还田机具补贴、秸秆还田补助和其它秸秆综合利用的补助。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全面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各项工作
(一)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分包领导要亲临一线督导检查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和充实督查组的人员和力量,加大对各县区、各乡镇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市目标办负责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定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目标的考核工作。成立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农机局、林业园艺局等部门技术人员参加的秸秆焚烧面积核查鉴定技术组,负责对各县区焚烧面积的核查鉴定工作;市农业局具体负责秸秆生产食用菌、沼气两项指标的考核工作;市农机局具体负责县区秸秆还田机具和还田面积的核实工作;市畜牧局具体负责青贮氨化的核实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农业部门要做好情况收集、反馈、协调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使用和监管工作;农机部门要做好还田机械的供应和维修工作;新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禁烧氛围,对禁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公开曝光;气象部门要做好卫星遥感监测工作。
(三)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对秋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