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文号:茂府〔2001〕67号
颁布日期:2001-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茂府[200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1]368号)的精神,以及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市区由原每月290元调整为每月310元,县(市、区)由原每月270元调整为每月290元。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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