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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 | 文号:茂府〔2001〕67号 |
|---|---|
| 颁布日期:2001-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茂府[200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1]368号)的精神,以及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市区由原每月290元调整为每月310元,县(市、区)由原每月270元调整为每月290元。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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