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农民工文化艺术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农民工文化艺术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6年南宁市农民工文化艺术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6年南宁市农民工文化艺术节工作方案

农民工是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重要建设大军,在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切实保障他们的文化权益,这是体现党中央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开放创新年”的具体措施。为让我市广大的农民工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进一步促进南宁市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2006年南宁市农民工文化艺术节”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总称:2006年南宁市农民工文化艺术节

二、主办单位: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精神文明办、市文化局、市建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三、组织机构

组委会主任:封家骧市委副书记

副主任:胡建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郑军健副市长

臧国平副市长

成员:禹延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张跃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晓玲市文化局局长

李宗泽市建委党委书记

井穗军市体育局局长

蔡霓虹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董秀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唐志喜市商务局局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

办公室主任:鲁利(市文化局常务副局长)

四、时间安排

2006年4月1日—6月中旬

五、活动内容

艺术欣赏,才艺展示,法制、科普、卫生、劳动权利、图书阅览、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劳动技能竞赛、体育比赛等。

六、具体安排

文化艺术节活动分以下几个周期分类进行:

(一)艺术欣赏周(4月1日—7日)

1.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2.组织精彩节目到工地(工场)或农民工居住地进行慰问演出和放映电影。

(二)图书流通点挂牌仪式活动周(4月8—14日)

1.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市总工会

2.建立农民工图书流动点,并举行图书流通点挂牌仪式活动,鼓励农民工经常到流通点借阅图书,为农民工进行长效公共服务。

(三)法制、科普、卫生、劳动权利、图书阅览、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周(4月15日—21日)

1.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文化局

2.组织宣传队伍,携带宣传资料到工地(工场)或农民工居住地进行法制知识、科普知识、卫生常识、劳动保护知识、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

3.流动图书馆(车)进各工地(工场)及农民工居住地,将各种图书负责提供给农民工阅览,发放图书馆图书借阅证。

(四)才艺展示比赛周(4月22日—28日)

1.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2.比赛项目既保留常见的文艺赛事,又增加能充分展示农民工生活中个人任何绝活绝技的项目比赛,场地可安排在工地(工场)、农民工聚居地、广场。

(五)劳动技能展示比赛周(5月中旬)

1.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2.组织建筑、服务、商贸行业的农民工进行行业劳动技能展示比赛。(如:砌砖、电焊、扎钢筋、端盆子比赛等)

(六)体育比赛周(6月中旬)

1.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2.由体育局安排场地,组织各行业的农民工进行拔河、趣味体育活动比赛。

七、经费来源

活动经费由各牵头单位自行解决。

八、几点要求

1.请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各个活动周的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2.南宁电视台、南宁电台、南宁日报和南宁晚报等各新闻媒体,对本次农民工文化活动节各项活动,要给予全程的充分宣传报道。

3.活动的场所可选在工地(工场)上,也可选在农民工聚居地,也可选在适宜农民工进去的场所。

4.各承办单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全力保证此次农民工文化艺术节圆满成功。

5.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开展或配合开展相关活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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