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南府办〔2008〕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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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南宁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清明节祭祀活动中发生的交通堵塞、火灾、人员拥挤造成踩踏、爆炸、群体性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殡葬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我市清明节祭祀活动中在殡仪馆和公墓(陵园)及其周边地区内发生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火灾、人员拥挤造成踩踏、爆炸、群体性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且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清明节期间交通、防火、人流疏导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劝阻、限制公众燃放鞭炮、焚烧纸钱香火祭拜等习俗,提高公众文明祭扫的意识;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和殡葬服务行为,避免发生因价格纠纷、服务纠纷等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开展交通疏导、交通事故救援、灭火救援、踩踏事故救援等紧急处置训练,提高对清明节祭祀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2)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统一指挥。在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应急工作。
(4)分工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殡葬服务单位按照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在每年祭祀高峰期即清明节假期前后十五天,某一个或一个以上殡仪馆和公墓(陵园)及其周边地区内,因祭祀活动发生的交通堵塞、火灾、人员拥挤造成踩踏、爆炸、群体性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一次突发事件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在祭祀场所内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达1万人以上或500辆车以上;
因祭祀活动造成祭祀场所内及周边地区火灾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因灾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需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及重大财产损失;
因祭祀活动造成祭祀场所内人员拥挤踩踏造成挤伤人员达10人以上或死亡人员1人以上;
因祭祀活动在祭祀场所内发生闹事流血事件造成受伤人员达10人以上或死亡人员达1人以上;
在祭祀场所内发生爆炸事件造成受伤人员10人以上或死亡人员1人以上;
因殡葬服务事件受损失的群众借清明节时机聚集上访人员冲击政府机关或殡葬服务单位达100人以上。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温守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清明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副组长:李耕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徐邦兴市民政局局长
主要职责:协助组长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跃明、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志高、市民政局副局长沙文胜、市卫生局副局长杨晓钊、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苏拥军、市交通局副局长覃阳、市林业局副局长黄安树、市工商局副局长郭远福组成。
主要职责:在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充分准备。具体指导、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与处置工作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宣传部门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祭扫路线、交通疏导等信息,引导群众主动错峰祭扫;要大力宣传殡葬和森林防火等有关法规和政策,总结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祭扫方式,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民政部门要立即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指导和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引导群众有序祭扫;殡葬服务单位要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措施、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
公安部门要制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并协助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维持秩序,及时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
卫生部门要负责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时,及时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
交通部门要加强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区的车辆和班次,延长车辆运营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同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林业部门要组织开展森林等地防火安全检查,加大巡查密度,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宣传防火知识,及时发布火险和火灾信息,发现火灾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对丧事用品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商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进一步净化丧葬活动社会环境。
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市区(特别是重点祭扫地区周边)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品和纠正群众随意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
3.2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徐邦兴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民政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
值班电话:0771—5505931、5505930。
主要职责:
(1)在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发挥应急处置工作的运转枢纽作用,当好领导处置突发事件的参谋助手。
(2)协调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助领导对突发事件和紧急要情进行快速协调和处置。
(3)承担清明节期间总值班工作,协调办理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
(4)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各类应急信息。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要建立应对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系统,在处置应急事项时互相支持配合。
清明祭祀高峰日,全市各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都设立观察点。观察点的任务是每天向办公室报告情况、经验、问题和动态,活动结束后报告总体情况。
5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块为主。事件发生后,各级要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件进展监测、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等因素,市应急预案设定两个响应等级: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一级响应由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二级响应由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职责。
5.1一级响应
5.1.1事件发生情况
在每年祭祀高峰期即清明节假期前后十五天,某一个或一个以上殡仪馆和公墓(陵园)及周边地区内,因祭祀活动发生的交通堵塞、火灾、人员拥挤造成踩踏、爆炸、群体性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一次突发事件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在祭祀场所内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达2万人以上或800辆车以上;
因祭祀活动造成祭祀场所内及周边地区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因灾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需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及重大财产损失;
因祭祀活动造成祭祀场所内人员拥挤踩踏造成挤伤人员达20人以上或死亡人员2人以上;
因祭祀活动在祭祀场所内发生闹事流血事件造成受伤人员达20人以上或死亡人员1人以上;
在祭祀场所内发生爆炸事件造成受伤人员20人以上或死亡人员2人以上;
因殡葬服务事件受损失的群众借清明节时机聚集上访人员冲击政府机关或殡葬服务单位达200人以上。
5.1.2启动程序
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发地上报的事件发生信息后,组织成员分析信息,向副组长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再由副组长向组长报告,由组长决定该级响应。
5.1.3响应措施
由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处置组、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立即开展以下综合协调工作:
及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沟通事件发生信息;分析事件发生形势,落实对事发地应急处置的支持措施;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向事发地派出指导工作组。
(3)事件发生3小时内,派出由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带队的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安抚受影响的群众,了解事态进展工作情况,了解事发地的处置能力和需求,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收集、评估、报告事件进展信息
每2小时与事发地联系一次,及时掌握事件进展和处置工作动态信息。
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编发《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并做好报送工作。
5.1.4响应的终止
事件处置工作稳定后,由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提出终止建议,再由副组长向组长报告,由组长决定终止该级响应。
5.2二级响应
5.2.事件发生情况
在每年祭祀高峰期即清明节假期前后十五天,某一个或一个以上殡仪馆和公墓(陵园)及周边地区内,因祭祀活动发生的交通堵塞、火灾、踩踏、爆炸、群体性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一次突发事件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在祭祀场所内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达1万人以上或500辆车以上;
因祭祀活动造成祭祀场所内及周边地区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因灾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需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及重大财产损失;
因祭祀活动造成祭祀场所内人员拥挤踩踏造成挤伤人员达10人以上或死亡人员1人以上;
因祭祀活动在祭祀场所内发生闹事流血事件造成受伤人员达10人以上或死亡人员1人以上;
在祭祀场所内发生爆炸事件造成受伤人员10人以上或死亡人员1人以上;
因殡葬服务事件受损失的群众借清明节时机聚集上访人员冲击政府机关或殡葬服务单位达100人以上。
5.2.2启动程序
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发地上报的事件发生信息后,组织成员分析信息,向副组长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再由副组长向组长报告,由组长决定该级响应。
5.2.3响应措施
由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事件发生后,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及时向成员单位联系,沟通事件发生信息;落实对事发地处置工作的支持;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
(2)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实行24小时待班。
(3)事件发生3小时内,派出由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的事发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安抚受影响的群众,了解处置工作情况,了解事发地处置能力和需求,指导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收集、评估、报告、发布信息
每2小时与事发地联系一次,随时掌握事件动态信息;组织开展事件处置会商、评估,分析事件进展形势,提出对策。
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编发《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并做好报送工作。
5.2.4响应的终止
事件处置工作稳定后,由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提出终止建议,再由副组长向组长报告,由组长决定终止该级响应。
6突发事件善后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所辖事发地负责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附则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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