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来源:南府发〔2006〕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对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考虑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以及就业状况、人工成本等相关因素对工资水平的影响,经研究,确定我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公布如下:

一、以工资水平增长率9.7%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基准线;

二、以工资水平增长率16.7%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预警线;

三、以工资水平增长率2.7%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下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

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在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的原则下,在预警线与下线之间自主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对于亏损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可以是零增长也可以负增长,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在确保企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建立企业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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