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南府发〔2007〕115号
颁布日期:2007-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

南府发〔2007〕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劳动模范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关心劳动模范的工作和生活,自1998年起我市开始给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在全市较好地营造了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积极为首府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劳模的生活条件,在社会上树立劳模的光辉形象,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市级劳模的荣誉津贴从每月65元提高到150元,自治区级劳模的荣誉津贴从每月85元提高到200元,全国劳模的荣誉津贴从每月105元提高到500元。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