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阳市工会经费委托南阳市地税局收缴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阳市工会经费委托南阳市地税局收缴的通知

宛政办〔2004〕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南阳市总工会和市地税局协商一致,市政府同意:自2005年1月1日起,南阳市行政区域内(含高新区)企业、事业单位(不含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南阳市总工会委托南阳市地税局代为收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会经费收缴基数和比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工会经费按季度收缴。市地税局在每个征收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将代为收缴的工会经费划解市总工会,并将各单位工会经费上缴情况报送市总工会。

2、企业、事业单位2004年12月31日以前欠缴的工会经费,由市总工会下达统一的催缴文书,市地税局协助市总工会做好相关催缴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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