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2004—2010年南阳市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2004—2010年南阳市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2004—2010年南阳市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宛政办[200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建委等部门制定的《2004—2010年南阳市农民工培训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九日
2004—2010年南阳市农民工培训规划
(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二○○四年四月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提高我市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2004—2010年河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04]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重要意义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对推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是一个农业和人口大市,全市农村人口899.5万人,农村劳动力565万人,除农业生产所需劳动力外,农村富余劳动力约200万人,转移就业任务相当艰巨,而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能,又严重制约着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据统计,全市2003年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10%左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两个百分点,严重影响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和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另外,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缺乏转岗就业技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难度也会越来越大。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民工培训工作,并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促进农民工跨区域流动就业等手段,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应该看到,农民工培训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足、培训资金缺乏、培训手段单一、培训资源缺乏整合等诸多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培训的重要意义,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我市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着力提升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农民工培训要坚持“四大原则”:①政府扶持,部门联动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扶持农民工培训事业。有关部门要实现优势联动,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及各项服务工作。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针对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转移就业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培训计划。当前主要是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的地区和贫困地区开展培训,重点支持农民工输出地区开展转移就业前培训。③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原则。以我市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④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目标任务和内容
(一)培训目标任务
2004—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2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25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100万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培训以项目运作的方式开展,并逐步形成“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
(二)培训内容
1.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主人翁意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农民工的思想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各级政府,尤其是劳动力输出地政府,利用当地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成人学校及培训中心等来开展。引导性培训可以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农民工现身说法等手段,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开展。
2.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安排培训内容。当前培训的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由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技能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并对参训人员颁发培训证书和技能证书。
3.岗位培训。对已上岗的农民工,结合其所从事岗位的技能要求,开展针对性、提高性的专业技能培训。由用人单位或单独对其进行培训,或联合有关技术培训机构共同进行培训,或委托培训机构代为培训。在培训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对具有一定技术基础的农民工,要积极引导其参加各种特种岗位安全资格证(操作证)培训,并鼓励其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逐步培训其成为专业技能水平过硬的在岗技术骨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①各级政府要成立农民工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将农民工培训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明确每一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③实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财政、扶贫、妇联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农民工培训资金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在财政支出中安排扶持农民工培训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民工培训期间的资料费、食宿费、授课教师补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制定激励政策。①经认定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向当地农民劳动力转移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使用由政府提供的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培训机构须同时相应降低农民工学员的培训收费标准。②用人单位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民工的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业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③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补贴或奖励。对参加引导性培训的给予免费。对困难户、贫困户农民参加培训给予必要的误工补贴。④农民工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农民工参加收费鉴定,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⑤用人单位用人,应优先从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中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在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之后,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再上岗。
(四)加强培训服务。为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各地需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服务培训“五到位”。①师资培训到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②教材编写到位。教材编写和选用要坚持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真正使农民学有所成,用有其效。③信息传递到位。要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并对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农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和向社会公布。对农民工进行跟踪服务和就业指导。④评价体系到位。定期对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向社会公布。⑤督促检查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农民工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加强对政府扶持项目的评估。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要加强监督和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农民工乱收费,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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