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阳市棉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阳市棉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4]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棉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南阳市棉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南阳市棉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04年8月30日)

为维护棉花正常流通秩序,进一步加强我市棉花市场管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棉花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省市打假治劣工作有关精神,集中力量对全市棉花市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二小一土”(小锯齿机、小皮辊机、土机包机。下同)、无证收购加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级、缺斤短两等质量违法行为,狠抓大案要案。争取用3—4个月的时间,使棉花市场流通秩序得到有效治理,棉花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棉花市场专项整治

重点是棉花主产区,特别是省、市、县行政交界的“三不管”地区和偏远村镇。重点打击掺假使假、以次充好以及加工、销售活动中标识不全、标质不符、混等混级等严重违法行为。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的企业,必须获得省政府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颁发的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棉花收购加工业务。严厉打击、清理、整顿国家明令禁止用于棉花加工的小锯齿机(80型以下)、土打包机(200型以下)等加工设备,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棉花收购加工窝点,严把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证审批关。

(二)絮棉制品专项整治

1.以大案要案为重点,集中查处“黑心棉”案件。一是加大从源头打击“黑心棉”力度,以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和絮棉制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重点打击将医疗废弃棉、生产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水洗棉、废旧絮棉制品等有害、有毒、污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废旧物作为生产絮棉制品原料的行为。对制假窝点要做到发现一起,捣毁一起,彻底铲除,不留后患,坚决堵住假冒伪劣棉花及其制品流入市场的源头;二是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严厉查处絮用纤维制品标识违法问题,防止其乔装打扮进入市场;三是以大中专院校、宾馆、医院场所等为重点,针对絮棉制品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发现使用各种废料或所谓“收回棉”、“再生棉”等“黑心棉”制品的要依法封存,并追究其来源。

2.加强对絮棉制品使用原料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的规定,坚决管住棉纺企业生产下脚料及医院废弃棉,决不允许其流入市场;督促絮棉制品大宗使用单位,在进货时严把质量关,逐步建立对废弃棉和集团性采购絮棉制品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对人体有害的伪劣絮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棉纺企业用棉专项整治

以调入棉纺企业棉花质量的监督检查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质量凭证、无质量标识及以次充好、混等混级、掺杂使假现象。对进厂棉花实行常年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对棉纺企业调入掺杂使假的棉花坚决追查其来源。一查到底,对说不清棉花来源的要追究进棉人和棉纺企业领导的责任。

(四)重点整治区域以唐河县、邓州市为重点的“二小一土”无证收购窝点,以新野县为重点的小棉纺企业使用的原棉掺杂使假加工点,以宛城区白河镇枣林村为重点的生产、回收工业下脚料和再生棉的加工点。

三、方法步骤

棉花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9月1日至12月1日,集中4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棉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辖区内棉花收购、加工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查清底数,并逐一登记造册,上报市棉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顿治理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予以取缔、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停产整顿和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关停。要集中力量打掉掺杂使假生产、加工窝点,堵住掺杂使假棉花流入市场的源头,严厉查处棉花掺杂使假大案要案。要以棉花加工环节为重点,按照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认证条件中对加工设备的要求,对棉花加工企业的加工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存在涉嫌掺杂使假设备的要坚决依法查封,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完善。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加工资格。对确有掺杂使假行为的应予严厉惩处。加强对棉花收购、加工、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以次充好、混等混级、标识与质量不符以及标识不规范的,要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收购、加工、经营单位棉花异性纤维问题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棉花销售后发现质量问题、货证不符、无证调拨的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做好棉纺织企业的棉花公证检验工作。对非棉花公证检验试点企业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要加强监督检验,以保证棉纺织企业用棉质量。工商部门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企业资格的重新认定工作。对达不到条件的,不予办理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许可证;加强证照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0日)。市棉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别对各县市区棉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都要从维护南阳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紧抓好,切实维护我市棉花主产区形象。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棉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棉花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员,并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要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打击治理流于形式的,要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政策,分类整治。要正确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于掺杂使假的棉花,要坚决予以没收;对小轧花机和土打包机要坚决予以销毁;对于已形成一定规模且加工设备状况较好的无证收购加工者,要通过教育帮助等形式,促其尽快具备收购加工经营条件,步入合法经营轨道;对于非法收购加工窝点要坚决铲除;对于掺杂使假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手软。

(四)强化协调,形成合力。质监、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棉花专项整治工作。公安、供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打击棉花掺杂使假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关于棉花收购、加工、经营工作的政策,加大对查处的大案要案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南阳棉花市场有条不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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