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宁德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宁德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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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宁德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2006〕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宁德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研究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落实政策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劳动保障局、农办、经济研究中心、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文化与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人行宁德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安监局、法制办、法院、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劳动保障局局长、市政府办1位副主任、市委农办1位副主任、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1位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1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主要成员单位1位科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位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意,并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报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还要共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宁德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宁德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陈铭玉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林福佺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章允斌市政府办副主任
叶锦明市委农办副主任
吴江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成员:雷维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阮永光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吴珍红市委农办副主任
栗建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垂尧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鸿基市科技局副局长
林锋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珍源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光鸿市民政局副局长
薛卫星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木金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德喜市建设局副局长
田新瑞市农业局副局长
曾良凌市文化与出版局副局长
汤万淮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黄成雪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郑寿明人行宁德中心支行副行长
周松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伯寅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思忠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坤新市统计局副局长
曾建智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刘善长市法制办副主任
杨石明市法院副院长
郭宋玉团市委副书记
陈美莺市妇联副主席
周建东市总工会主任科员
办公室主任:阮永光(兼)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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