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3〕23号豫政〔2003〕4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3〕23号豫政〔2003〕4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平政〔2003〕66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3〕23号文件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政〔2003〕48号),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准备工作以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了全面部署。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在我市的顺利贯彻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发〔2003〕23号和豫政〔2003〕48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其所确立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将产生深远影响。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行政许可法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抓紧清理现行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对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今后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政府规章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其它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现行所有规定有行政许可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文件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一律废止,依法停止执行;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或者对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出具体规定的,一律废止,依法停止执行。

各县、区、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清理工作,于2004年2月28日前结束,确定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行政许可事项要向社会公布,并将清理结果书面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依法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各县、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抓紧清理现行各类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凡是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改为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授权有关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改为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应在2004年2月28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确定保留的行政可实施机关或者组织的名单及其法律、法规依据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经审查汇总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自行政许可法实行之日起,凡是未经公布的机关或者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四、改革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和程序制度,其中许多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各县、区、市要进一步完善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对各类行政审批项目做到一般事项实行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制,需要上报事项实行跟踪办理制,国家明令限制的事项实行明确答复制,最大限度地服务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五、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

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力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其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和行政许可统计制度等,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要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认真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要广泛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宣传行政许可法。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把宣传行政许可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细致的宣传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许可法,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了解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充分行使这些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并明确自己承担的义务,增强履行这些义务的自觉性。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工作,确保行政许可法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有关领导、实施行政许可人员及对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制定周密可行的培训方案,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确保实施行政许可人员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

七、为实施行政许可的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本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防止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挂钩。要坚决杜绝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以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问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或者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收取的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首先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八、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需要清理完善行政许可有关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些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很强,需要有一个熟悉法律和行政管理又相对独立的机构具体办理。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在这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解决法制工作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法制工作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履行职责,为全面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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