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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工会经费委托地方税务局收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工会经费委托地方税务局收缴的通知
濮政办〔2005〕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会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市政府同意自2006年1月1日起,由市地方税务局按月代收本市辖区内企业、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缴基数和比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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