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濮政办〔2005〕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墙体材料改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实心粘土砖大量占用、破坏土地,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是一种资源消耗型产品。近年来,我市在墙体改革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方面做了大量有效工作,但由于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仍数量众多,不符合我市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也不利于城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加快发展节能环保型的新型墙体材料,全面推广节能建筑,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土地和环境,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全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开展。

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和时限

(一)范围

1.框架结构和高层建筑全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2.多层建筑零零线以上的建筑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火电厂的多层建筑基础部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3.建筑工程中除受各级政府保护的古建筑修复工程外,广场、围墙、道路、花坛、排水设施、广告台等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时限

1.从2008年1月1日起,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禁实”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2.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设工程应参照市城市规划区的要求,最迟不超过2008年底全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3.建制镇以上小城镇应积极鼓励使用新型墙材,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具体时间由市、县墙体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推荐使用产品

(一)承重墙体: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烧结多孔砖、粉煤灰蒸压砖、蒸压灰砂砖、黄河淤泥烧结砖、孔洞率大于25%的烧结粘土多孔砖等。

(二)非承重墙体:各类轻板、蒸压粉煤灰加气砼砌块、蒸压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孔洞率大于35%的烧结粘土多孔砖等。

(三)围墙、道路等设施: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各类混凝土和蒸压粉煤灰道路砖、粉煤灰烧结多孔砖、粉煤灰蒸压多孔砖、灰砂砖等。

(四)建筑基础:粉煤灰蒸压砖、黄河淤泥烧结砖等。

四、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领导,列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结合本地资源、地理环境和经济状况,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注意抓好应用示范工作,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示范工程。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时间要求,逐年递减实心粘土砖产量,要制定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或停产复耕计划。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力量研究编制新型墙体材料设计标准、施工规程、质量验收标准、标准定额和通用图集。对超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时限后仍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个别确定必须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特殊建筑部位以及特殊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向设计管理部门和墙改办公室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使用。

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49号)要求,充分发挥调控职能,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改革措施,鼓励、引导和支持新型墙材项目建设。要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原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6号)规定,对我市现有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要认真整顿,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

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解缴工作,加强征收使用监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具体征收、返退标准按照《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综〔2004〕67号)执行。除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税务部门对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第三条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实心粘土砖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加强对砖瓦生产企业的税收检查。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对实心粘土砖生产建设项目停止供地。对现有粘土砖瓦企业将耕地和林地变更为生产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办理用地变更手续,停止发放采矿许可证、临时用地许可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工商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或不予营业执照年检。对无照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水利部门要对利用河道淤泥(包括黄河淤泥)生产多孔砖的企业给予规划支持。

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大推广应用新型墙材的力度,制定我市新型墙材的发展规划,组织、引导新型墙材产品的开发研究,总结设计、施工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并予以推广;协调监督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的生产和产品质量,查处不按要求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推出一批示范工程。要加强对各县墙改工作的指导,做好全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督促落实工作。

各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税务、环保、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在时限内完成工作目标。

二○○五年八月三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