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9-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濮政〔2005〕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我市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体制
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要统筹县城建设与村镇建设,并与现行的村镇行政管理体系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县(区)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年内确保编制人员经费全部到位;乡(镇)必须建立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和经费;村民委员会要明确专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
乡(镇)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所配人员须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且已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经费不足部分,可从质量监督费中酌情列支。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提高村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一)各县(区)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民自建住宅通用设计图集,建筑设计方案应多样化,以适应不同层次的需求。住宅通用设计图集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中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规定,并向建房农民无偿提供。
(二)各县(区)要把大力扶持发展本地建筑劳务输出与提高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村镇建筑队伍的技术培训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民自建住宅施工技术规程以指导施工,培育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建筑劳务企业。
(三)对于村镇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以及工厂等其他限额以上建筑(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四)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或者三层以上(不含三层)的单项工程,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其他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村级专职联络员负责向乡(镇)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时报告工程开工时间、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及工程进展等情况。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一)各县(区)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别是城关镇以外的限额以上工程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巡查报告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及其职责。
(二)县(区)、乡(镇)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实行质量安全流动抽查与定点监督检查制度,监督重点应放在抓好工程的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加大对工程的地基验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工程所用钢材、水泥、预制构配件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检测抽查力度;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工程竣工后,建设方要组织竣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要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
四、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指导
(一)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建设方必须取得规划批准文件方可开工,并在动土施工前到乡(镇)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办理报建备案手续。
(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村专职联络员提供培训服务,并通过发放挂图、基本知识读本等方式宣传推广识图、施工管理方法等基本常识。乡(镇)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对限额以下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方及承建方在开挖地基、砌筑墙体、安装预制楼板、拌制混凝土、防水层施工、安装拆卸模板、搭拆脚手架等重要工序上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
二○○五年九月六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