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政〔2005〕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濮阳市农机局制定的《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意见
(市农机局2005年5月)
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有序进行,坚决杜绝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切实搞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坚持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资金扶持并举,秸秆综合利用与严格禁烧相结合,法制管理与经济制裁相协调的原则,强化领导,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收到实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总体目标是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进一步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逐步实现农作物秸秆的综合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采取切实措施,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严格考核,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1.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要把禁烧工作作为大事来抓,把禁烧任务量化分解到乡(镇)、村,自上而下制定禁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按目标要求督促落实。
2.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要采取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并用的措施,从严查处。在一个县(区)乡(镇)范围内,第一起焚烧秸秆的,对分管副县(区)长通报批评、电视曝光,所在乡(镇)长写出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分管副乡(镇)长的领导责任;第二起焚烧的,对县(区)长通报批评、电视曝光,由分管副县(区)长写出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乡(镇)长和分管副乡(镇)长的领导责任;第三起焚烧的,由县(区)长写出检查,追究分管副县(区)长和乡(镇)长的领导责任,免去分管副乡(镇)长的职务;有第四起焚烧现象的乡(镇),乡(镇)长就地免职。根据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罚款由市财政局直接从有关县(区)财政中直接划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对擅自焚烧秸秆的当事人给予行政拘留和五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禁烧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一是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禁烧工作的宣传,教育群众自觉参与秸秆禁烧工作。要加大对《政府通告》的宣传力度,在全市各乡(镇)、村广为张贴,使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报纸、电台、电视台要开辟专题栏目,多侧面、多视角地广泛宣传禁烧秸秆的重要意义,在全市形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三是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禁烧工作好的县(区)要及时予以表扬,对工作差的县(区)要通报批评和曝光,并召开落后县(区)禁烧不力工作现场会。
(三)加强督导,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1.在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关键时期,各县(区)政府应采用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分包责任制,死看硬守,切实做到乡乡有人管,村村有人管,每个地块有人管,坚决不留死角。要按分包责任要求,加强对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2.各县(区)、各乡(镇)政府在秸秆禁烧期间,要根据不同时期秸秆的特点,有侧重、有针对性地抓好相应的禁烧工作。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培育典型,通过典型引路的方法,切实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
3.各县(区)政府在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当天向市秸秆禁烧办公室报告禁烧情况。各督导组每三天汇总一次禁烧情况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及时进行汇总,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4.市气象局在秸秆禁烧关键时期,要充分发挥气象卫星遥感监测高科技手段的作用,每天及时向市秸秆禁烧办公室报送秸秆禁烧情况。
5.市、县、乡(镇)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投入
要切实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投入,保证各项禁烧措施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大力推广秸秆打捆机、玉米灭茬播种机、小麦免耕播种机、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青贮机等先进农机具,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各级财政部门也要拨出专款,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1.成立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委颁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全面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
2.各县(区)党委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党委统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进一步强化行政措施和资金投入,早发动、早计划、早安排,加强指挥调度,做到人员、办公地点、经费、交通工具、责任目标五落实,确保各项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3.建立指挥部办公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秸秆禁烧进展情况汇报,统筹考虑并协调解决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环保、公安、农业、农机、监察、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同时,要注意做好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附件:1.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
2.焚烧农作物秸秆认定标准
附件1
濮阳市农作物秸秆
禁烧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农作物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确保全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完成,特制订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检查及考核办法
检查及考核的范围为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华龙区、高新区。
二、检查时间、内容
“三夏”、“三秋”期间,市秸秆禁烧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的禁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督导,并认真督导各县(区)落实目标责任情况。对禁烧工作做得好的典型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有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
三、考核办法
1.“三夏”、“三秋”结束后,各县(区)认真总结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
2.市秸秆禁烧办公室根据各县(区)工作总结及检查、督导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禁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计分考核、得分结果作为评比表先的主要依据。
四、评分标准
1.行政措施(20分)
减分:
①指挥、组织机构及办公地点、人员、经费、交通工具、责任目标不落实减5分。
②县、乡、村、户没有逐级签订禁烧责任制的减8分。
③各乡、村没有制订具体的禁烧措施减7分。
2.宣传发动落实到位(15分)
减分:
①宣传发动工作没有整体安排减4分。
②各县(区)没有广为张贴《禁烧通告》减4分。
③每村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标语、条幅在4条以下的减7分。
3.全面禁烧(60分)
减分:
发现着火、冒烟一处减2分,多处着火累计计算。
4.日常工作(5分)
应上报的情况有漏报,发现一次,减2分。
(说明:打分实行扣分制)
五、奖惩条件及办法
1.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市秸秆禁烧办公室按“秸秆禁烧检查及考核办法”评比结果认定禁烧先进单位。
2.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每发现一起焚烧秸秆的,罚所在县(区)1万元,多处着火冒烟累计加罚、罚款由市财政局从有关县(区)财政直接划拨,专款专用。
六、奖励办法
经考核全面完成目标责任的县(区)给予一定的奖励,奖金来源由市财政直接扣缴的罚款作为奖励基金。
附件2
焚烧农作物秸秆认定标准
1.凡成堆焚烧的,一律按堆认定,焚烧堆较大者,由督查组现场量化认定。
2.农田连片焚烧的,一律按面积认定,每亩按10堆计算。
3.堆积条状焚烧的,每5米为一堆。
4.凡在本市内县(区)交界地带发生焚烧,界定有异议的由交界双方均摊焚烧堆数。
5.凡因焚烧秸秆而烧死烧伤树木的,按林业部门的有关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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