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业学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教育局文号:三教文〔2008〕338号
颁布日期:2008-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业学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三教文〔2008〕338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市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在职业学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8]723号)文件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职业学校的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现就进一步在全市职业学校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在职业学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行强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统一组织领导、管理协调全市职业学校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职业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全面推进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有关精神,提高对推行职业资格证书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尚未建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县(市、区)教体局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工作领导机构,确定办公场地和专职人员。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研室。

二、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适时调整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使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精密结合。切实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学生毕业时,在拿到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获得计算机合格证书,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三、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

(一)在全市职业学校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应届毕业生只有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毕业(获得学历证书)。各职业学校要根据本校所开设专业的实际情况,凡是能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都必须组织学生进行技能鉴定。鉴定人数必须占总人数的40%以上,计算机合格证书的等级考试(无论是否计算机专业)要全员参加。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已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的在校生,由学校填写《三门峡市职业技能鉴定审核备案表》(见附件3),于2008年12月30日前报市职成教研室备案,无备案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发毕业证

(三)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河南省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2)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各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养、认证的管理、协调工作,有效遏制职业学校职业资格设置、考试、发证等活动中的混乱现象,切实维护职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职业学校技能人才的培养,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顺利实施。

四、加强考评员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大力加强职业技能考评员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各职业学校要有计划地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专业课教师参加考评员培训,成为本职业(工种)的考评员,并取得高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水平,逐步建立一支具有特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各职业学校要加大对实训场所建设的投入,为学生进行技能培训提供保障,确保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

五、建立检查、督导、奖励机制

三门峡市教育局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检查各县(市、区)教体局、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情况,建立检查、督导、奖励机制,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评估的参考依据。对鉴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局推职办将在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三门峡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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