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和出差休假制度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和出差休假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三政〔2007〕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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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和出差休假制度的通知
三政〔200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和出差休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市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和出差休假制度
为科学安排市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规范出差休假制度,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事活动
(一)市政府领导的内事活动,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领导分工及有关规定有计划地进行安排。
(二)安排市政府领导的内事活动,坚持从严掌握的原则。大力精简领导出席的各类会议,压缩、改革各种剪彩、奠基、颁奖、会见和照相活动,尽量减少领导的事务性活动。市政府领导除出席全市性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外,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召开的会议、举办的活动。
(三)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均应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大型会议、综合性活动由秘书长指定科室承办,一般会议和主管领导活动由有关专业科室承办)报秘书长审核,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凡经批准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内事活动,有关部门或县(市、区)应提前向领导提供较为详细的活动方案和背景材料,需要发表讲话的还应附上讲话提纲。
(四)对邀请市政府领导题词、签发贺信应从严掌握。凡要求领导题词、签发贺信的请示、函件,均需先经所属县(市、区)政府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其办公室行文并附题词说明或签发贺信的理由等有关材料,送市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履行报批手续。
市政府领导的题词、签发的贺信,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按公文运转程序将原件转交有关单位。有关单位要正确使用,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拆用、拼用,不得断章取义,不得作为要编制、要钱、要物和上项目的依据,更不得作广告。
(五)对市政府领导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应从严控制,凡领导组织或经领导批准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应按照经审定的方案进行新闻报道。领导出席部门或地方举办的会议和活动需要新闻报道的,应经出席的领导批准。领导下基层调研,需要新闻报道的,报道内容应经领导本人同意。
市政府领导的贺信,除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可在市级报刊发表外,一般不宣传、不报道。给各县(市、区)或工程项目、会议活动的贺信,未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得在本地、本部门或特定范围宣传、报道。需要雕刻在建筑物上作为永久性的贺信,应经市政府批准。
二、外事活动
(一)外事出访。市政府领导每年的因公出访计划,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逐案报批;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领导出访,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后报批。以上两类出访的具体报批手续,均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统一联系、审理,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报省政府或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批。
市政府领导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因公出访方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出访必须是有实质性内容、明确的目的、为执行主管公务并与职级身份相符的工作访问。未经批准,不得安排顺访或者延长在境外的时间。
(二)外事会见。市政府领导会见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请来的外国官方来宾,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会见非官方来宾,由接待单位提出意见,一般经主管部门审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后,分别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决定。会见港澳人员亦应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会见来访的台湾人员,由接待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决定。会见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由接待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安排市政府领导参加上述外事活动,不得擅自提高接待规格和礼遇。
安排市政府领导会见外宾,应严格执行报批规定和外事纪律,有关宴请及费用标准按市政府接待规定执行。外事活动的新闻报道,亦由上述审核部门统一安排,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外报道。
三、出差和休假制度
(一)副市长、秘书长出差或休假,应由本人事前书面或者口头向市长报告。经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把离市或者休假的时间、地点、期限以及文件的呈送等有关事项告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并向有关副市长通报。上述领导出差回来后,应将有关情况口头或书面报告市长,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副市长。
(二)每周周末,由市政府办公室市长办公室了解掌握市政府领导下周活动预安排,整理后印发市政府领导和秘书长。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或休假,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同时,由本人事前书面或者口头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政府秘书长报告。经批准同意后,由各部门办公室将其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期限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室转告有关领导。返回后,需本人书面或口头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一些重大问题,应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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