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6)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汕府办〔2006〕161号
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6〕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汕头市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600元/月,折算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59元/小时。南澳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500元/月,折算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99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