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 文号:十教函[2005]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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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十教函[2005]71号
各县(市)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使用、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鄂教职成〔2001〕16号)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教职成[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和使用的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请各校遵照执行。
一、目录教材的选用
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发的职业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对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重点推荐的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优秀教材和“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的教材,各学校要优先选用。
二、自编教材的管理
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发的教学用书目录中没有合适教材时,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需要自编教材。自编教材应具有时代特征及职业教育特色,能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学校自编教材前,要首先向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申请立项,经市教科院组织的专家对学校上报的编写计划审定通过后,学校方可编写。自编教材要按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出版手续。
三、指定教材的使用
为了便于对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考核,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应向各中等职业学校指定使用或推荐使用一批教材。指定教材为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统考和竞赛用教材,各学校必须选用。推荐教材为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抽考用教材,学校应根据专业课程设置的需要选用。计算机技术是当今社会对各类人才的基本要求,市教科院今年先选用一种计算机通用操作技术方面的教材作为指定使用教材,供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使用。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应认真做好指定使用和推荐使用教材的研究、征订和服务工作。
十堰市教育局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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