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号:黄政发〔2007〕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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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2007年10月16日)
黄政发〔2007〕32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森林防火直接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它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有利于林区安定,有利于集中精力抓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异常的影响,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天气增多,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加强生态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强化领导责任,增加防护投入,充实防火专业队伍,以防火线(带)和防火预警网络建设为基础,控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不断提高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水平。
基本原则:坚持领导负责制、工作奖惩制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落实领导责任,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责任领导要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对重大森林火灾,要实行重点围歼。对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制、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单位和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四、坚持齐抓共管,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
森林防火必须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做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抓防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各尽所能、各负其责,努力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是加大防火宣传,形成人人参与防火的良好社会氛围。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增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自觉性。要在各村口、镇口、路口、林区设置防火警示牌,刷写防火标语,出动宣传车,对聋、哑、呆、傻人员逐一落实监护人,签订责任状,向村民发放明白纸,使森林防火政策、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加强火源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在森林防火期,市、县(市)区政府要发布防火戒严令,严格控制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同时对农事用火、非生产性用火、儿童玩火等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清明前后,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主要林区、重点防火部位设卡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对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要增加巡查人员和巡查密度,落实责任制,对所辖山头、地块、路段、坟头要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护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擅自离岗造成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共同防控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协作和密切配合。首先是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经费保障工作;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林火卫星监测工作,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交通部门要依法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消防车辆免征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并适当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扑火交通条件;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的设置给予优先审批和指配频率,按规定减免频率占用费,并确保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顺畅;当地驻军、武警、消防和公安干警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扑救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森林火灾的扑救任务主要由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承担,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一是稳定市、县(市)区的森林防火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各级防火机构实行“定编不定人”的用人机制,所需人员一律向社会公开招聘。二是将各级防火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工资、医疗、养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设备的添置与更新等正常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对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在重点防火期要集中食宿和训练,保证随时拉得出、打得胜。四是做好扑火机具等扑火物品的储备和补充,确保扑火需要。
六、加大政策扶持,加快森林防火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物质保障。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新机制。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积极探索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
七、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依法防火
强化执法和监督,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监督和管理。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关于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黄纪发〔2005〕23号)、《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黄政办发〔2005〕114号)和《关于严格野外用火管理的暂行规定》(黄护防指〔2005〕8号),对在防火戒严期内违规用火或在林区内吸烟者,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依法给予处罚,对巡护及管护人员不尽职责的一律停止工作,对发生人为火灾的一律逐级追究领导责任。在防火期内,有林的地方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在一线指挥。各县(市)区政府要适时发布戒严令,停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各级防火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进入防火期后,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和指导森林防火工作,重点检查:森林防火工作机构健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各部门责任区划分、层层责任状签订、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扑火队员及车辆到位、森林防火培训演练、森林火灾及时组织扑救情况,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完好、防火物质储备充分情况,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费到位、按规划设计施工情况,防火宣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森林防火宣传开展情况。各级政府要认真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扎扎实实地督促整改,以促进森林防火工作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我市林区生产和经济建设与森林防火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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