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阳办发〔2005〕19号)

(2005年12月13日)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5〕2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

已公开现行文件,是指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活动中形成的,现在仍在执行并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文件和其他政务信息资料。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利用工作,把它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市档案馆已建立现行文件阅览室,把市直近百个单位自2000年以来形成的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在一起,免费向社会提供现行文件阅览服务。全市已有5个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设立了现行文件阅览室,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包括劳动就业、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与救助、房屋拆迁、土地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内容的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但是,仍有部分机关单位对开展这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及时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现行文件,致使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已公开现行文件数量较少,时效性较差。因此,各地各单位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加强本地本单位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帮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及政务信息新的窗口,为构建和谐阳江作出贡献。

二、明确任务要求,切实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的移送工作

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目的是为了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地各单位应从满足公众的需求出发,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可公开文件的内容和范围。按照可公开的必须公开,该保密的必须保密和“谁发文、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制发单位对文件能否提供公开利用进行审查把关后,及时移送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文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1、移送已公开现行文件的部门和单位: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各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级政协办公室,各级法院、检察院,各级人民团体,省驻阳江、省属驻阳江的具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

2、移送已公开现行文件的范围:(1)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制定并正在执行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与政策措施以及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等公开信息。(2)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制发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承诺、办事程序以及安全生产、交通治安、教育体育、卫生防疫、就业安置、社会保险、财政税收、工商登记、银行信贷、招商引资、环保物价、农民减负、扶贫优抚、科技发明、专利申请、工资调整、职称评聘、征地拆迁、城市建设和管理,以及其他群众关心又适宜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3)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编印或出版的文件汇编、志书年鉴、大事记、宣传画册、业务手册、政报、公报、简报以及音像制品等。(4)各级政府部门编印的《政务公开指南》和《公开信息目录》。

3、各单位要对本单位2003年以后制发的属于移送范围内的已公开现行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凡应移送但尚未移送的要在2005年12月30日前移送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单位要将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列入移送单位发文的范围。凡属移送范围的已公开现行文件,在发文的同时送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两份纸质文件、一份同版本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移送方式可用磁盘拷贝或发送电子邮件。在建立电子政务交换平台后,也可直接通过电子政务交换平台,在发文的同时发送给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4、各单位印制的属移送范围的公开出版物、内部刊物、文件汇编、音像制品等,要在出版或形成后三十天内移送一套给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各单位制定的涉及公众的办事程序、工作标准等材料在正式实施后,要及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已移送的文件资料如有修改或废止的,送交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已公开现行文件规范利用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已公开文件的利用工作,密切配合,把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已公开现行文件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纳入本地本单位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指定领导分管,落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移送工作,并将分管领导和负责移送工作的人员名单送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备案。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指定负责接收已公开现行文件以及其他政务信息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做好现行文件和其他政务信息的接收、整理、保管、数字化处理等工作,编印服务指南、开放文件目录,简化查阅手续,设立方便群众查阅的专门网页或场地,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接待人员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熟悉获取信息的渠道,对利用者的要求做到有问必答,热情服务。要积极开展信函代查、电话预约等服务。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必须建立专业网站(网页),采用现代化手段,通过网络提供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机读目录和全文数据,使之成为公众及时、准确地利用政务信息的窗口和各级党政机关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的重要平台。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查阅已公开现行文件,不收取费用,复印、复制文件可按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加强对已公开现行文件和其他政务信息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工作的管理,将其纳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范围,每年将各单位送交已公开现行文件情况通报一次,并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工作持续规范地开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档案部门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的要求,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指定为向社会公众提供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政务信息集中查阅利用的场所,在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规划政务信息网络,开辟便于群众查阅场所时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同步建设,投入专项资金用于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的内容、方法、服务实例和效果;各级档案部门可采用散发便民服务卡,印制国家综合档案馆服务项目介绍资料,在公众场所、居民小区设置宣传栏、广告栏等多种形式,帮助社会公众深入了解政务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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