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文号:武教基[2006]35号
颁布日期:2006-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武教基[2006]35号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常规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对于实施素质教育,稳定教育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家长选择优质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以此出现校际间借读、附读的学生越来越多,有籍无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同时,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又受到严格监控,省教育厅实施学籍网络管理工程,学校之间的监督,媒体和家长的监督,需要我们进一步规范,强化管理。有鉴于此,现就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意义

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有利于做到公开、透明;有利于学校之间和谐相处,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公信度、满意度,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二.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中入籍、转学、借读的有关规定

(一)新生入学入籍管理

1.严格办理高中学生入籍手续。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学生入学工作,没有入学通知书的不能接收入学;对在规定时间应入学而未入学的学生,学校要摸清情况,督促入学。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各高中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对入校新生逐个清理(中考录取册、中考档案),并将新生资料录入或导入武汉市电子化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模块,打印一式三份名册报所属区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后统一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始取得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下发省编学号,否则不承认其学籍。学生学号一经确定,应保持不变,直至学生毕业。新生到校一学期不办学籍者,市教育局原则上不予补办学籍。

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未办理入籍手续的学生入学,凡未经许可接受的要及时清退。区教育局要加强督促和指导。

2.严格控制班额。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扩大招生。新生入校后按50人编班,接收相应年级就读的休复生、转学生后,一般最大班额不得突破54人。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允许接收市内他校有籍附读生。

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准办复读班,接收复读生。

(二)转学

1.学生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户口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应严格按转学程序办理。

(1)由需转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转入学校签发《接收证》,转入区教育局签署同意转入意见。

(2)凭转学《接收证》转出学校签发《转学证》,转入区教育局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市外转入需提供中考成绩证明,录取学校类别,加盖地市州教育局印章)。

(3)学生转学的有关学籍档案、户口及中考招生录取证明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

2.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凡取得高中学籍的市内学生原则上不转学;省内合乎条件的转学生,学号随转有效;外省转入的,原学号作废,重新下达省编学号。

3.转学生只能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不得随意升、留、降级。

4.对转学资格不合格的学生应即退回转出学校,勿使学生失学。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健全的申请转学生。凡双重学籍、无学号学籍、未经市教育局验印的学籍均为无效学籍。

5.转学一般只限于新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办理。对于中途转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控制。确需中途转学者,应持家长单位证明和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

6.普通高中新生,未取得正式学籍者,严禁办理转学手续。任何学校均不能接受非正常转学学生插班就读。

(三)借读

1.严格控制接收借读学生。如确属学生父母双方因出国工作或支边一年以上;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就读有困难需在其亲属所在地借读或在其父母临时工作地借读者,可持家长单位和原学校证明,经接收学校同意,由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由原学校保留学籍,参加原学校的毕业升学考试,由原学校发给学历证明。

3.严禁突破管理规定,在非同级同类学校之间借读;严禁本校、分校之间混合编班或借读;严禁在公办、民办学校之间借读;严禁以借读之名行买卖学籍之实。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中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武教基[2004]5号)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电子化学籍管理

1.为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网络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区教育局须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实施学籍网络管理工程的通知》(鄂教基[2006]15)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03]35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学校须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2.各区、大单位教育局由基础教育科(中、小教科)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此项工作的技术支持部门;各中小学校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所在学校学生学籍数据的录入、校对与管理工作,教务处应指定专职教务人员具体操作。

3.武汉市中小学生电子化学籍信息作为学生学习时期各学段升学、毕业的重要依据,2006年新生除基本信息录入外,还必须录入学生辅助信息,务必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安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库中的数据,并定期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4.各区教育局必须在9月22日之前将初审后的新生信息上传到武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中心数据库。

三.依法治教,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加强监督检查

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办事。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新学期开学后,各区、校要认真自查,并于9月底将自查报告书面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将对全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坚决实行“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凡经查实的违规行为,或限期整改或调减该区、该校新生“三限生”计划,并全市通报批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