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襄樊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樊政办发〔2006〕76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襄樊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明确了我市城市商业网点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规划布局、政策措施等,对于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坚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的总体原则

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优化城市商业网点布局,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有利于城市商业网点全面、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同时对于加强商业领域外资进入的引导,保障内外资商业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商业设施建设健康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规划》实施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对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商业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

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是维护市民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的基本需要。《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积极贯彻与城市规划紧密相结合的原则,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结构调整与优化布局相结合原则,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层次性原则,不断提高商业网点建设水平。

二、切实加强对大中型商业网点建设的调控

城市商业网点(包括商品交易市场、零售商店、购物中心、餐饮店等)的新建、改建、扩建,改变现有商业网点的用途,都必须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或参与对新建大型商业网点的论证。新建大型商业网点的选址以及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过程中商业网点的规划布置,应当征求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商业网点,应当通过规划的调控和引导,逐步进行调整和改造。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鼓励和限制建设的商业网点指导目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当前重点要做好按商业业态、区域划分的专项商业网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指导经营者和投资者按商业网点总体规划进行有效实施,避免可能存在的布局不合理、结构失调、业态雷同、同业过度竞争、社会资源浪费等问题。

三、建立大中型商业设施建设会商制度

商业网点设施建设的会商制度,是指依据《规划》对拟建商业网点的规模、选址条件、投资情况、经营业态、环境影响、交通组织等由各相关部门联合会商评估,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参与听证,依据会商和听证的情况作出审查意见后,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批的制度。

(一)会商范围:本市范围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商业网点设施实行会商制度。

(二)会商申报: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商务局申报,申报时提供项目选址情况及依据、项目规模、功能定位、交通、消防、环保情况及措施,建设单位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材料。

(三)会商决定:市商务局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会同发改、建设、规划、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并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审查意见。

(四)听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网点设施,由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利害关系人以及市民参加的听证会。听证会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审查意见。

四、不断完善商业网点建设管理体系

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是城市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将此项工作摆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各城区政府及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在落实《规划》的过程中,要服从和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大局,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履行职责,建立并完善商业网点建设管理体系。各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摸索和总结商业网点建设的规律和经验,积极开展本地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促进全市流通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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