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襄樊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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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樊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进入新世纪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档案工作全面融入、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档案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农业和农村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农业和农村档案是党和国家制定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是广大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凭据,它不仅记载了农村的发展变化过程和历史面貌,而且还是农村广大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活动的真实写照和原始记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保持农村稳定与发展的需要,是帮助农民奔小康的需要。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深化农村各项改革,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档案部门、有关涉农部门及乡(镇)、村级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思想,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增强档案服务中心意识,认真抓实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全面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和乡(镇)、村级组织要坚持农业农村工作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不动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努力做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
(一)加强乡镇机关档案工作。建立和健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和税费改革档案、政务公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档案、农村信用和社会保障体制档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义务教育档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档案等。根据国家、省档案部门的要求,建立乡镇现行文件利用服务中心。力争三年内全市乡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到省一级以上标准,其中今年40%的乡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到省一级以上标准。
(二)建立和完善村级档案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规范管理指导意见》,按照《襄樊市村级档案合格标准》要求,抓好村级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力争五年内全市行政村档案工作达到襄樊市级合格标准。今年全市要有60%的行政村达到“五有”(即有领导分管、有档案人员、有相关档案、有档案柜架、有管理制度)的档案工作基本要求,其中20%的行政村达到襄樊市级档案合格标准。建立和健全村级党组织、群团组织、村委会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农村低保档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做好农民工档案,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和税费改革档案,土地登记和林权登记档案等。
(三)大力加强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要按照国家《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大中型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建档为着力点,培植典型,加强规范化建档工作,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全面带动全市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发展,为乡镇企业的改革、经营管理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档案工作。按照国家《县乡村农业科技档案信息网络试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业科技档案信息网络和档案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将政务、农业科技、畜牧、水利、水产、林特、气象等档案信息和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产品的技术档案纳入三级网络管理,整合各种档案信息资源,建立档案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继续做好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农业特色产品、种子工程、沃土工程等档案工作。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实行档案、农业科技资料、图书、情报信息一体收集、管理、交换和提供利用。通过开展信息咨询,举办科技讲座、展览,印发科技资料等多种形式,将各类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民,指导农民解决农产品销路、增加收入,使农业科技档案信息及时、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为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服务。
(五)积极扶持有条件的农户建立档案。帮助农村科技示范户、专业户、文化中心户建立档案。今年各县(市)区要抓好10户个体经营者的建档典型,指导20户建立起经营档案。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这项工作,积极为加强农村管理,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服务。
三、加强协作配合,努力提高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水平
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既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又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级档案部门和各级涉农部门要明确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工作任务,加强指导和督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新农村档案工作健康发展。档案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现状,统筹规划,积极引导,做好分类指导,为农村档案规范整理、农村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各涉农主管部门,在加强自身档案规范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为开展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档案、农办和民政部门要按照鄂档[2007]20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村委会建档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村级建档工作步伐,抓出实效,以推动整个村级建档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把关,凡是没有通过档案验收的水利工程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林业部门要做好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等重点工程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经管部门要加强对依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二轮延包、土地流转和集体所有的“四荒”资源、机动地、零星地、林地、水塘等对外发包档案的规范管理,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资产、帐务的规范管理,做到统一规范、统一要求,运用已有的配套软件进行现代化管理,建立计算机数据库。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建立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领导,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档案工作纳入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内容,按照《档案法》的要求,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档案工作,进一步理顺档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解决好档案经费、库房、设备等实际问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档案部门、涉农主管部门和乡镇机关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责,认真抓实抓好“三农”档案工作。要积极发挥档案部门熟悉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农村工作部门熟悉农业农村工作情况两个优势,实现档案工作从事后介入向提前主动参与的转变,使档案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各涉农部门负责行政推动,档案部门负责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县、乡镇、村负责具体实施的分工责任制,构建市、县、乡镇、村逐级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和谐氛围。各级档案部门和各涉农部门要在适当时候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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